型人小俄

记得有次培训,讨论到消费者需求问题,一份全球范围内的调研报告表明,如果贵品牌想博得青少年的欢心,就必须让丫们觉得贵品牌很酷。这条定律亘古不变,以后大概也不会变。可是什么才叫酷呢?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理解。

拿中国来举例子,80年代,他们普遍认为高仓健那样不爱说话儿的糙老爷们叫酷;90年代,他们认为像王菲那样逮谁都没好脸儿的叫酷;到了新世纪,孩子们又认为像周杰伦那样不好好说话的才叫酷了。。。

其实你看上述几个人,共同的特点就是有性格。什么叫性格呢?就是找一件与众不同的事,一直做下去。开始人们不习惯,渐渐就成为型格。我偶WYMAN曾经在时装书中写道,想做潮人,一定要讲究TRADEMARK,大到设计师:“Karl Lagerfeld絕對不能除超剪辮或拉面皮;川久保玲不能轉髮型;山本耀司不能剃鬚。。。”小到时装编辑:你没见Anna Wintour数十年不变的冬菇头。甚至是普通人:“只要別人從未認頭註冊,任何一項打扮上的小堅持都可以變成你的 trademark,可以是對不問季節氣候轉變的白長靴;可以是條永不離身的螢光皮帶;可以是支日日出場的和服髮釵;可以是副鑲滿水晶的毒后式黑超,夠膽死甚至可以是天天帶個當手袋用的水煲出街……總之各出奇招,但成功法則只有一個:揀好你的trademark,買定離手,在人人都認得你之前,日日用,不要停。人人都認得你之後,更不要。”

其实做人也一样啦。没有伟大的志向,只捡一件小到不能小的小事,天天做。即使很无聊,坚持做下去,就成为一项事业。即便赚不来钱,也令人钦佩——我知道有人收集裸女图片,精心分门别类,已经攒了不知多少块硬盘,这行为于是就超越了咸湿,成为可贵的爱好。

可贵。是因为世界上最难的就是坚持二字,我长这么大,能天天坚持做的,也不外是吃饭睡觉吧。怪异的性格、与众不同的生活习惯。。。只要不妨碍他人,即便开始令人侧目引人笑,面不改色地坚持下去,也值得尊重。

比如查理办公室有个俄罗斯裔的小伙,性情温和、斯文整洁——问题就出在这里,他太整洁了。。。是人都知道北美兴CASUAL风啦,几乎CASUAL到粗糙的地步。尤其是他们这种小型IT公司,老板都短裤T恤来返工,同事们堪称奇形怪状:有名身高近两米的胖大同事,长须长发,一年365天穿T恤登山靴,冬天外罩一件长黑大衣,不用化妆就像《哈利波特》里的Hagrid。在这种公司,怎么穿都可以,就是不可以穿的“事儿事儿的”。连最正式的公司活动,老板嘱咐了大家“穿正装”,还得找补一句:“但请不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他们所谓的“正装”,也不过就是将T恤换成衬衫,只要不穿牛字裤,都嫌太过隆重。在这种风气下,小俄居然坚持每天衬衫西裤,烫得毕挺,他就这样文质彬彬地混迹在一帮“草莽”当中,格格不入,同事们当然觉得好笑,也劝他“放松”,但他永远这样穿,连星期五都不例外,理由是:穿得整齐点,令我更尊重这份工。

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一套,且有道理——我觉得这就是性格了。周围多少人头发GEL起、眉骨穿环、纹中国字、戴黑超,小俄坚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开他那辆克莱斯勒Intrepid,无冬论夏,启动后热车五分钟才走…我觉得,小俄很酷。

愿我可以学会放不低

同去摘樱桃的2岁男童浩浩同学,不仅对吃樱桃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而且在劳动上也是不甘后人,仗着身高优势,专门扫荡那些大人须弯腰才能碰到的低矮树枝。且无论他人在哪里,樱桃篮就拎到哪里,沉甸甸的篮子把小身子坠得摇摇晃晃,几搞笑。

直到活动结束,大家装樱桃上车,准备奔赴下一个地点,浩浩同学的樱桃篮眼睁睁地被人从手上夺去,他马上撕心裂肺地抱着妈妈大腿哭了起来,他要和他的樱桃在一起。

无论大家怎么安抚、解释、劝说、保证。。。樱桃其实没有逃走,就乖乖待在后备箱里,小别后终于会和他一起回家,浩浩同学仍然伤心得痛哭。我们都觉得好笑,唯有番薯严肃地说:真让人感动,一个人对食物的那么纯真的感情。我说对对,这也得算是真爱!

我也不是开玩笑,我们由衷地艳羡浩浩同学——人都是缺什么想什么。没有什么比婴儿的感情更纯粹了。我们即便肯爱,也都功利、猥琐、犹豫、试探。。。恨不能计好投入产出才行动,失败了又有PLAN B顶上,即便通通滑铁卢,还有阿Q精神安慰自己。可是一样东西,如果失去了也不觉得痛惜,那得到又有什么趣味呢?

像我今次去剪这个改良BOB头,已经剪到了齐耳,发型师还说,两侧应该大量削薄,否则就变成老法的冬菇头——我眼前马上浮现出范冰冰的假发套,打了个寒战,忙不迭催他辣手下剪。以前我约莫也剪过几次短发,无论发型满意与否,隔几天兴奋过了,心里就不免有点遗憾:那么长的头发就没了呢。。。这回倒好,一点惆怅也没有,净觉得凉快和方便了。我其实明白这不是发型的功劳,而是我越来越没心没肺了——活到这把年级,失望过多次,已经很少有东西能令我“不舍得”,即使永远不再,也能慢慢放低,何况头发这种东西,早晚有一天,它也会长回来。

我有时候想,凭什么我们就得彬彬有礼、心如止水,跌倒了爬起来,若无其事地往前走,前头又有什么呢?怎么我就不能失声痛哭,不依不饶,为他不再爱我,为错失的那只限量版胭脂,为失之交臂的那一顿许留山。。。虽然痛哭不见得有用,发泄一下也是好的。皆因姿势不好看。婴儿得天独厚,它们反正做什么都可爱,所以肆无忌惮地表演七情六欲,我们就不行。正如它们愈肥愈趣怪,我们稍稍增磅,却被人嘲做死肥仔——然而说到底,我们也不是为那些叫我死肥仔的人活着的。

《断背山》里著名的一句话:愿我可以学会放低你,被黄伟文写进给何韵诗的歌词里:

难道天空海阔再无芳草
愿我可以学会放低你
就让我重头来过物色新知已
望着你的脸如山水一般优美
要走的我总企在原地
愿我可以绝到踢走你
但是我如何能拒绝张开的臂
自问我可以赢你
但喜欢输给你
犹像你亲于我自己
我怎可以一刀切下来
亲手伤你

我但愿我能学会放不低。

春夏秋冬和墨镜党

小的时候我对季节没什么偏好,说句不要脸的话,10年前的北京,春夏秋冬都挺好的,连苦寒的冬天都特别有一种肃杀的美,枯树枝萧疏地伸到苍蓝的天空里去,姿势特别潇洒,街道被西北风扫过,不干净也显得干净,北方特有的干燥冷冽的空气,虽然孤绝,但是爽利。

秋天当然也是美的,我务实地喜欢春秋天,倒不为鸟语花香红叶落索,纯粹因为这两个季节不冷不热,穿衣服不累赘。记忆里的北京夏天,是《阳光灿烂的日子》那样的夏天,没有这么腻嗒嗒,是骄阳下寂寞的屋顶,地上被太阳烤软的沥青,是站在花架子下与男孩子调笑的米兰,树影和阳光在脸上忽明忽暗地摇晃——我不介意过这样的夏天,但是从来也没有狠期盼夏天,大抵跟我不爱游泳有关系。而且女孩子们热爱夏天,多半也因为可以穿的薄露透,展示本钱,我小时候痩,后来胖,一直没有魔鬼身材,不知道露出来有什么趣儿,所以也就不太兴头儿。

去年在加拿大过冬,才开始特别的不耐烦起来,第一次刻骨铭心地想念夏天,恨不能搬去加勒比海,可一年四季穿花衬衫与大短裤,晒得黝黑,晒得浑身发软,晒得失去理智。一面恨得挠墙,一面安慰自己:一年四季只管在阳光下暴晒是不行的,从生物学上说,四季分明的气候无论对庄稼还是人,都只有好,我偶像黄伟文也说过,住在没有季节的都会,有些时装永远没机会上身,简直和在香奈儿外面罩黑袍的中东富婆一样惨。

我衣橱里虽然并没有哭泣的香奈儿,但我很能同情WYMAN的痛苦。不过多伦多的冬天也太过漫长了,简直似一场去如抽丝的大病,缠绵到五月份才呼啦一下热起来,全民拖着船扛着单车一窝蜂地拥出去玩儿。。。亏得加拿大地广人稀,饶这样高速一到周末还大塞车。

不过在这两季分明的城市里,有件事我真喜欢,就是“夏半年”的强烈阳光,墨镜简直是生活必须品,可以戴到晚上8点钟,也不算烧包。在国内我就一直是墨镜党,有时连阴天也不舍得摘。当年孜孜不倦地去配隐形眼镜、做视力矫正手术。。。并不为爱美,就为了能戴墨镜。而且镜框越戴越大,最新的一副,简直能盖住多半个脸。试戴的时候店员都不忍心,好意劝说:“你喜欢这样式,咱们还有一款略小些的,更合适你戴。”谁稀罕小的?最好能当面具使。

道貌岸然的理由我也是有很多的,比如超大尺寸墨镜不容易过时,比如除了遮阳还可以防晒。。。但是离不开墨镜的人,多半还是缺乏自信吧。藏在一副墨黑的镜片后面,无端就生出许多安全感,这个世界触手可及,但是侵犯不了我。一副大墨镜包治百病:哭肿的眼睛、熬夜的疲倦、未化妆的憔悴、酒醉的苍白、王大导的木讷和老女人的眼袋。。。一切都找到出路。

怀旧与二百五

去年周杰伦出专辑《依然范特西》,跟费玉清合唱了一首歌。这一老一少也忒不搭调了,合唱一定很有趣。不过我听话听了半截,理所当然地以为是主打歌《本草纲目》。听了半天也没听出哪句是老费,倒是真象《辣妹子》。

直到今天我才知道,他们合唱的那首歌原来是《千里之外》。我以为是《霍元甲》那样的曲风,周董絮叨一段,然后在杀气腾腾地“霍霍霍霍 “声中,恰到好处地飘起费老的天籁。。。全都错了。原来整首歌都是婉约柔糜的怀旧中国风,周董也自暴其短地曼声吟哦,高昂处倚立歪斜、力不从心,1分15秒的时候,红色帷幕拉开,西装飞机头的费玉清出现,熟悉的頭仰45度角,演出才真正开始了——周董选错了歌,这首歌根本不需要他。

老一辈艺人已经不合时宜,他们从唱工到台风都讲究纹丝不乱。一首歌唱到百转千徊,听得人鸡皮疙瘩乱掉,深情厚谊,简直无法消受。他们不懂拖腔、滑音、懒音、震音。。。略嫌单调,但是一把歌喉真动人。

我一时怀旧起来,又去翻冰河时代的老歌听,《泪的小花》,邓丽君,刘文正。。。真是不可多得的男声,可以潇洒可以温柔,可以俏皮可以深情。而且他们都是敬业的表演者,至要紧把歌唱好,感情不忙泛滥,不管怎么撕心裂肺也还尚存一点优雅,咱们听歌纯是享受,不伤脾胃。

说到这里,想起那首著名的《再见二丁目》。很多人(包括我),认为黄耀明的翻唱好过杨千FA的原唱。明哥惊才绝艳的妖娆声线,千FA拿什么去比呢。她本不算一个唱功很好的歌手,声线算清脆,但经常唱破,live时有走音,但是她有青春呀,她的《再见二丁目》,只知一板一眼唱,声音里没有沧桑阅历,只有少女的任性,MV里版画般的色彩、风中的短发、少女明朗的笑脸,一切更觉得迷惘。“岁月长,衣裳薄“从黄老板口中幽幽地吐出来,一字千斤,也太多前尘往事了。我后来有一点明白,为什么林夕说:杨千FA像他女儿,是他身上的一块肉,所以把最发自内心的歌词都写给她——这其实不是一句肉麻话,因为她没心没肺的,象一张白纸,声音直来直去不搀杂身世,最宜做他忠实的传声筒。人和自己的下一代,也往往是这样的奇妙联系,孩子不一定喜欢你,也许还会憎你,但他/她是你的小小缩影,说话、走路、小动作都不自觉地像你,不用手把手教,自动地替你把生命延续下去。

其实我更喜欢杨千Fa早期的专辑,比如她华星时期那张《到此一游》,轻巧的少女味道,没有一丝怨怼,中年妇女总脱不了过尽千帆的疲惫,懂不懂都喜欢教训人,以示伊没有白活。少女千Fa连“技穷别献技。。。我早惯了好骗的作梦年纪”这样的奚落话,都唱得毫无酸气。专辑中最喜爱的,当然是偶像WYMAN的“田中小百合”,以及林夕和陈辉阳写的《味之素》(未知数):

我眼界不高 連幻想都不想愛到那樣深奧
請給我最慣常那種味道 吻我的密度
完全像我預算好不好 (無一滴難度)*

我眼界不高 寧願享受著極尋常同樣一套
不想有煩惱 會失態醉倒 未知數絕不須探討

还有《因为所以毕氏定理》,还记得2000年的903拉阔音乐会她用这首歌开场,穿小风衣捋胳膊挽袖子骑着三轮滑板车出场,短短的前奏刚够她赶到麦克风前,神采飞扬。全香港的少女,都不够她像一个少女。

赞比弹更狠

前些日子认识了一个朋友,此人聪明伶俐,热诚纯朴,是十分难得的靠谱青年,大家一起吃喝玩乐,相处甚欢。

然后聊着聊着,提及一部我非常喜欢的电视剧,对方不屑地说这部戏很烂,50多集的长篇,不知所云,根本没耐心看下去,在座的另一个人也忙附和:对,就是一堆垃圾!
当时我有若干选择:我可以抱肘冷笑——什么叫垃圾?你没看懂吧?这是最可笑的做法,而且,你怎么知道人家没看懂? 有些人喜欢扮演小型上帝,顺其者昌,逆其者亡,旁人观点稍有出入,立刻就沦为无知庸俗没品位, 真可笑,文艺作品的好坏几乎全凭主观,阁下这彪悍的自信从哪里来呢?

我也可以委婉地辩解:不不不,也许你看的时候有若干误会,其中奥妙在哪里。。。以人格魅力施加最大影响力,说到对方心悦诚服为止。太大工程了。作为前市场营销从业者,我太知道教育消费者需耗费多少人力物力,投入产出不成正比。而且商品那样丰富,百客拣百货,求仁得仁,何必逼人与你共鸣?

最心平气和的做法,大概是表达自己的观点,求同存异——凤姐姐说这暹罗国进贡的茶叶吃着淡,还不如我们家常吃的,林妹妹说我吃着倒好。。。如果万事都象吃喝一样简单,那倒敢情好。

所以我当时什么也没说,对方已经那么鲜明地站定立场,此时无论怎么表达,听上去都有点像抬杠,我嘿嘿了两声便转移话题——我不觉得我虚伪,朋友一定要交心吗?不过凑在一起开开心心过日辰,此巷不通,再找共同点好了,还愁没有话题么。

况我听他骂我的心头好,也并不生气——你总得允许人家不喜欢吧?其实我是那种挺鸡贼的人,巴不得这桌子上的菜大家都不爱吃——省得跟我抢。而且我认真觉得,不喜欢什么,最有权理直气壮地说出来。一个人或事,已经令人不快,还不许人说,难道憋在肚子里生癌吗?相反喜欢一个东西,一早获得享受,何必还要一再呻吟。就像把作爱过程拍下来反复欣赏——您自己欣赏就可以了,千万不要预埋我。

听别人骂自己喜欢的东西,不算难受,说得多不好听,总算也尊重了对方的选择。被迫听别人夸张地赞自己不喜欢的东西,那种杀伤力才致命,就像展览私密video,您爽了,我们可能只觉得难堪。

即便看别人夸自己喜欢的东西,也并不一定都能搔到痒处。不同人的视角可以相差很远。我常常想那些频繁出席fans见面会的歌星、演员,面对那么多狂热迷恋你,然而却不明白你的人,也会感到很深很深的孤独吧?

表演者也许还好,创作者才真的寂寞到死。。。谁要理解他们?群众不过想意淫,一于盲人摸象,摸到什么是什么。但是有人肯摸你,还真得感激涕零。艺术家找到生活,还夫复何求,再喊冤,简直不识抬举。黄伟文写给陈奕迅的《单车》,被人当做是赞美父爱的经典之作,每每拿出来温馨一番,但是他自己说:和家人关系从来不好,这是写来控诉父亲的呢。。。其实你连躺在自己身边的那个人都不甚了解,为什么你敢说你懂得陌生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