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份

刚刚和番薯同学讨论过关于天份的问题,那就是:每个人(我是说普通人)都有若干天份,但是在另外一些事情上,就有点力不从心,就算付出加倍努力,也很难进步。比如番薯同学说,自己描述一件事的表达能力不强。

话音未落,我们在回家的电梯上跟一对男女撞了个正脸。番薯让那女的吓了一跳。沉默了一电梯,到家跟我说:“刚才那女的……化妆挺可怕的。”

我一听化妆就精神了,“我没看见,她怎么化的?怎么化的?什么状况?”

番薯沉吟着:“嗯,化得跟一假人儿似的。”

我一边努力想象,一边提诱导性问题,“是脸上粉特别厚重嘛?特别白?”

“也……说不清,但至少还没有反光。”

没有反光??!!怎么有人化完妆脸上会反光的吗?番薯说:“是啊,就是那种满脸都亮晶晶的……”

你是说用了亮片或闪粉的那种么?

“对对,”他松了一大口气,“反正化的浓眉大眼的。”

我说:“用了浓重的假睫毛?”

“也不是,眉毛好像画得挺长的——”番薯同学已经在心里嚎叫:放过我吧……“嗯,脸上粉也不少。”根据以往经验,如果番薯同学能看出一个人化了妆,就说明此人化妆已经过浓了。

我叹了口气,这就是天份啊,你知道我们家姐是怎么形容过分的化妆吗?大约十来年前,在商场里见到资生堂的广告硬照,当时模特兴涂得一脸雪白,配烈焰红唇,家姐瞟了一眼说:“你看资生堂那小人儿,跟面缸里捞出来的似的。”

穿也难不穿也难

加拿大的秋天其实比夏天更美,仍有很多好玩,但是因为离冬天太近了,所以老是有种人心惶惶的味道。尤其因为我预备十月底去魁北克,很怕今年冷得早,到时候连叶子都掉光了,还有什么意思?所以像别人盯股市一样提心吊胆地盯着远期天气预报,看着气温一度一度地掉下去,心也跟着慢慢沉下去。

昨天其实并不太凉。晚上在超市收银台排队的时候,看到我前面一名师奶已经穿上了加拿大的招牌抓绒羊毛外套。这种FLEECE外套有很多优点,例如舒适、暖和、柔软……唯一的缺点就是没型,显得人异常淳朴。我婆婆去年冬天来加拿大,看见遍地的多伦多人都穿着这种“毛茸茸”的衣服,“像一只只大白熊”,她老人家忧心忡忡地说:“我以后如果要住在加拿大,是不是也得穿这种毛茸茸的衣服啊?”后来带她来到下城市区,终于看到了皮鞋呢子大衣,她老人家才松了一口气。

初秋时节的FLEECE让我很惊恐。难道已经这么冷了么?我也只得一件长袖T啊。后来我特意在商场外面站了近20分钟,似乎也没怎么觉得冷,这才放下心来。心里不由得就有点埋怨这师奶,这不是吓唬人嘛,真大冷了您穿什么?

不过话说回来又怪不得人家师奶。人家也许刚巧身体不舒服,需要穿的厚些。就算是三伏天,人家愿意穿羽绒服,关你什么事?我们无权拆烂芝人家。回家路上番薯于是说起他们公司,最近新来了几个小孩,年轻浮躁吊儿郎当不知所谓,让大家都很不爽。其中有一个小男生,长得帅嗜打扮,看得出每天返工前都有刻意衬衫与整发型,尤为被老员工鄙视。这其实也难怪,我以前提到过,番薯他们公司的DRESS CODE就是:尽量穿得不像样儿一点,再不像样儿一点……所以老员工们一贯以嘲笑别人穿着整齐为乐。

其实人人都喜欢跟自己趣味相投的人,瞧不惯跟自己不一样的人。但是瞧不惯归瞧不惯,也不必给人脸色看吧。我自己在公司里从来都是一个随波逐流入乡随俗的怂人,但我并不认为必须这样做。如果公司要求着正装,而有人穿着球鞋大裤衩儿或者超短裙吊带背心上班,领导有权批评教育。如果公司的风气是着装随便,人家自愿穿得好一点,又有什么不妥呢?

我以前工作过的一家公司,地处郊区开发区,前面是办公室后面是工厂,研发部人员穿白大褂,一般行政人员随便穿。偶尔有位同事因为要见客,穿件西装来上班,一上午有十来个人关切地跑来问:“今晚要去喝喜酒?”这十足是故意讽刺,咱们北京除了二婚就就没有晚上喝喜酒的。有一年来了一位新员工,瘦瘦小小干净整洁,大概在CBD写字楼里待惯了,坚持每天西装套裙笔管条直地来上班。我司一位人事部经理,走到她面前上下打量了她几眼:“你是新来的某某?看来你在我们公司干不长。”

该员工果然干了不到半年就走了,为了一件别的事。我觉得她该走,冲这句混账话也该走。

明知故犯装天真

我这个人一向都挺遵纪守法。虽然我知道法律不一定都是公正合理的,但是既然游戏规则不在我们手上,也只好跟着人家的游戏规则玩下去。

不过有一项法律我至今也无法遵守,就是安省关于不许在民居和酒肆以外的地方公开饮酒的规定。我承认我觉得这条法律不靠谱,可并不是因为觉得它不靠谱才故意挑战法律——我实在是做不到啊。

其实我没根本没资格做一个酒鬼。啤酒我从小喝了就会头晕,红酒我不懂得品味,至于白酒,小时候还颇能喝几杯,现在简直闻到都头晕。可是偏偏在很多时候我都需要酒:比如特别高兴的时候,特别不高兴的时候,大块吃肉的时候,躺在山坡草地上的时候,坐在湖边的时候,蓝天白云艳阳暴晒的时候,冰天雪地冻得发抖的时候……上述各种情形一年365天时有发生,我又能怎么办呢?

我也知道我不对,所以一开始每次出来喝酒都知道鬼鬼祟祟,酒瓶藏在包包里袖子里帐篷里,或者拿个纸杯,将红酒倒出来,万一碰见警察就说是蔓越莓汁。我知道警察嗖嗖没有那么傻,大家俾吓面嘛,我又没喝到红头涨脸神志不清,外面那么多强奸杀人超速斗殴,他会不会浪费纳税人的金钱专登来与我过不去啊。

然而事实证明他会的。周末我们抓着夏天的小尾巴去湖边烧烤,大家吃到兴高采烈得意忘形之际,啤酒、红酒瓶摆了一桌子。期间有辆警车沿湖边慢悠悠地转了三圈,我们还开玩笑呢:“警察嗖嗖不会是来抓我们的吧哈哈哈。”但是仗着自己一副良民相貌一于懒理继续享乐。谁知转到第三圈,嗖嗖终于把车子停在我们旁边。

大家马上意识到了危险。警车离我们只有三米远,这个时候再试图藏起那些酒瓶子是不可能了,只能尽量争取一个好态度。嗖嗖朝我们走过来,还未开口,我们先满脸堆笑地打招呼:“嗨——”

嗖嗖回了个礼,笑眯眯地问:“几位好?”

我们猛点头,“好着呢好着呢。”

“您几位不会不知道在公园里公开饮酒犯法吧?”

粉条兄在一边看孩子,我们剩下的三只天才儿童齐齐摆出一副天真的嘴脸,合唱道:“有这事儿?”然后未经彩排地逐个表演。

番薯:从来没人跟我说过……(欠揍)
YK: 太抱歉了,我们平时不喝,就吃肉时就点酒……(更欠揍)
汪大夫:啤酒也算?!(这只最欠揍)

警察嗖嗖心理冷笑道:“这阵仗我见得多了,你估我是白痴咩。”但是我们虽无耻,嗖嗖也不可以发烂渣,只好客气地跟我们指出,光我们桌上摆的那几只酒瓶子,就够罚110块钱了。“我猜你们车里还有吧?(何止呢,地上就躺着一箱,被石头挡住了您没看见)你们愿不愿意把这些酒瓶子都收回车里去呢?” 我们忙不迭地说,“愿意!愿意!”

嗖嗖走了以后,大家都擦了把汗,对自己刚才的表现很满意,看来装天真实在是很重要的一项技能。我刚拿起剩下的半杯红酒压惊,粉条兄发现我们的野餐台旁边结结实实地竖着一块大牌子,上书禁止在公园内饮酒字样。大家理亏地沉默了一会,番薯鼓起勇气说:“有法文版么?没法文版我们有权看不懂的。”

最后我们三只无耻的儿童,扬着喝得红扑扑的小脸在这块牌子前合了一个影,圆满地结束了一天的烧烤活动,依依不舍地离开了湖边。

医生与我之:汪大夫的大手印

头疼给人的感觉很不好。胃疼到最厉害,给人的幻觉也不过是肠穿肚烂,而每次头疼长达一定时间,我就会怀疑自己生脑癌,或者影响智商,慌死止痛之后还有后遗症。

其实我的头痛不关脑的事,虽然我自1999年后就没有在一点之前睡过觉,这多早晚三叉神经弄不好都快断掉了。我的头痛是因为从肩膀到脖子的一条大筋出了问题,由于常年缺乏运动,以及不良坐姿,导致我这条大筋极端僵硬,并和其他几条筋搅成一团。所以连吃止痛药都不会管用,只能采取理疗手段,或者通过推拿把这条特别轴的大筋给疏通开,或者做水中健身操自己活动开。

在国内犯病的时候我针灸按摩都试过。但是我对加拿大的中医历来都没什么信心。治不好病不要紧,手法不对再给我捏成残废。咱们家番薯同学说,他家有祖传的酒精疗法,二话不说就把他喝剩的半杯剑南春泼到了我脖子上。我对这种蒙古大夫还有什么话好说?我应该庆幸他没有含一口酒直接喷在我脖子上。番薯同学说,那还需要一张黄纸——对对,再执一柄桃木剑,即时开始作法。天灵灵,地灵灵,附在我身上的男妖精快显形。

周末见到汪大夫,人家轻描淡写地说:啊,我给你揉两下。说完摞胳膊挽袖子把我按在小板凳上就开始推拿。这练家子就是不一样,别看小胳膊挺细,力道又大,认穴又准,那根大筋在她手底下格楞格楞响,又酸又痛,我光天化日下就在他们家院子里杀猪似的哀号,惊得汪大夫她老公四处看,唯恐邻居多事打911。

我问汪大夫:“我是不是特别怂,一点痛都忍不得?”

汪大夫冷笑道:“别说你,按到了穴位上,谁都扛不住。我在这穴位上按得再狠一点儿,你还晕过去了呢。”

我第一次感觉我跟武林高手离得这么近啊,于是马上忘了疼,既兴奋又惶恐地说:“那您不会点我的死穴吧……我的笑穴呢,昏睡穴?”

不想谈恋爱

喜宝说过,不,其实是亦舒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我想要很多很多的爱,如果没有很多很多的爱,有很多很多的钱也是好的,如果两者都没有,至少我还有健康。” 这三样东西都是好嘢。但是我觉得从顺序上直头可以倒过来讲——我想马斯洛也会同意我。

尤其是在连续四天要生要死的剧烈偏头痛之后。当然每个人的阶段性需要不一样,小e同学就刚刚同我说,她现在最想谈恋爱。算起来我也很久没谈过恋爱了,但是一点也不想。小e说,这说明你婚姻幸福嘛。但是婚姻不幸的话,是谈个恋爱就能解决的么?很多人认为谈恋爱是一种情感需求,所以少妇到一定年龄生活苦闷投诉无门就会思春。其实恋爱会不会只是一种爱好呢?与逛街、看戏、钓鱼、摄影一样,各人爱好不同,供大家无聊的时候消遣。

我不太喜欢谈恋爱,每次都精疲力尽体力透支。小e说大概是我爱得太过投入。其实我觉得只是性格和生活习惯问题。有的人比较严肃稳重,生活规律按部就班,这样的人即使全情投入,又能出格到哪里去呢?爱上一个人也不需要精神分裂吧。我则属于那种比较懒散随便的人,对自己要求不高,比如明明知道食得朱古力多容易肥,因为想吃也继续吃下去了;晚上12点以后不睡容易老,但是贪玩也顾不得了,另有喝酒等种种恶习。我就算是一个人风平浪静的,也是由着性子过日子,哪还搁得住加把小火,添个人陪我疯?反过来讲,如果一个夜夜十点钟上床睡觉,连碳酸饮料都不喝的健康乖乖女,就算失足跌进情网,也不会夜里三点还在酒吧里抱着TAQUILA瓶子与人劈酒吧。

谈恋爱只能将一个人的优缺点无限制地放大,但是没可能彻头彻尾改变一个人。

所以对我来说,谈恋爱真是堪比徒步穿越某大山的体力活,想想都倦。我反而比较喜欢暗恋人,平静外表下的波涛汹涌,有时候淡淡的高兴,有时候绝望地快乐,一颗心被抛上抛下,但始终还在自己的胸腔里——可惜没人给我这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