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人小俄

记得有次培训,讨论到消费者需求问题,一份全球范围内的调研报告表明,如果贵品牌想博得青少年的欢心,就必须让丫们觉得贵品牌很酷。这条定律亘古不变,以后大概也不会变。可是什么才叫酷呢?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理解。

拿中国来举例子,80年代,他们普遍认为高仓健那样不爱说话儿的糙老爷们叫酷;90年代,他们认为像王菲那样逮谁都没好脸儿的叫酷;到了新世纪,孩子们又认为像周杰伦那样不好好说话的才叫酷了。。。

其实你看上述几个人,共同的特点就是有性格。什么叫性格呢?就是找一件与众不同的事,一直做下去。开始人们不习惯,渐渐就成为型格。我偶WYMAN曾经在时装书中写道,想做潮人,一定要讲究TRADEMARK,大到设计师:“Karl Lagerfeld絕對不能除超剪辮或拉面皮;川久保玲不能轉髮型;山本耀司不能剃鬚。。。”小到时装编辑:你没见Anna Wintour数十年不变的冬菇头。甚至是普通人:“只要別人從未認頭註冊,任何一項打扮上的小堅持都可以變成你的 trademark,可以是對不問季節氣候轉變的白長靴;可以是條永不離身的螢光皮帶;可以是支日日出場的和服髮釵;可以是副鑲滿水晶的毒后式黑超,夠膽死甚至可以是天天帶個當手袋用的水煲出街……總之各出奇招,但成功法則只有一個:揀好你的trademark,買定離手,在人人都認得你之前,日日用,不要停。人人都認得你之後,更不要。”

其实做人也一样啦。没有伟大的志向,只捡一件小到不能小的小事,天天做。即使很无聊,坚持做下去,就成为一项事业。即便赚不来钱,也令人钦佩——我知道有人收集裸女图片,精心分门别类,已经攒了不知多少块硬盘,这行为于是就超越了咸湿,成为可贵的爱好。

可贵。是因为世界上最难的就是坚持二字,我长这么大,能天天坚持做的,也不外是吃饭睡觉吧。怪异的性格、与众不同的生活习惯。。。只要不妨碍他人,即便开始令人侧目引人笑,面不改色地坚持下去,也值得尊重。

比如查理办公室有个俄罗斯裔的小伙,性情温和、斯文整洁——问题就出在这里,他太整洁了。。。是人都知道北美兴CASUAL风啦,几乎CASUAL到粗糙的地步。尤其是他们这种小型IT公司,老板都短裤T恤来返工,同事们堪称奇形怪状:有名身高近两米的胖大同事,长须长发,一年365天穿T恤登山靴,冬天外罩一件长黑大衣,不用化妆就像《哈利波特》里的Hagrid。在这种公司,怎么穿都可以,就是不可以穿的“事儿事儿的”。连最正式的公司活动,老板嘱咐了大家“穿正装”,还得找补一句:“但请不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他们所谓的“正装”,也不过就是将T恤换成衬衫,只要不穿牛字裤,都嫌太过隆重。在这种风气下,小俄居然坚持每天衬衫西裤,烫得毕挺,他就这样文质彬彬地混迹在一帮“草莽”当中,格格不入,同事们当然觉得好笑,也劝他“放松”,但他永远这样穿,连星期五都不例外,理由是:穿得整齐点,令我更尊重这份工。

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一套,且有道理——我觉得这就是性格了。周围多少人头发GEL起、眉骨穿环、纹中国字、戴黑超,小俄坚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开他那辆克莱斯勒Intrepid,无冬论夏,启动后热车五分钟才走…我觉得,小俄很酷。

不靠谱行为规范

这些日子我在网上看别人的BLOG,发现几乎人人都跟读者死磕过:轻则删评论,重则封留言。无论访问量比我大还是比我小,无论脾气比我大还是比我小,无论岁数比我大还是比我小。。。声明的形式五花八门,但中心思想就是一个:“您没有智商是您自己、或者您妈咪的问题,我不负责培训,我的BLOG我做主,您乐意看就看,不乐意看滚蛋。” 蒙大家看得起,封我是千古第一刻薄人,牙尖嘴利的,竟然没在BLOG留言里骂过人,难道同学们不觉得奇怪么?

我不是网络红人儿,BLOG读者有限,其中也涌现过傻逼两三只,想必大家都见识过。我对傻逼的容忍度其实是非常高的,要知道,傻逼也是一种人权啊。所以你看街上,有“禁止随地大小便”、“禁止横穿马路”的招牌,你什么时候看见过“傻逼禁止通行”的牌子?

而且有时候人家留个言,没搔到你痒处,也未必就是傻逼。人家知道你在说什么,也许只是不屑一顾,BLOG又不是党支部过组织生活,看完必须谈感想,还非得句句说到点子上。

我自己很少在别人BLOG上留言,除非真需要跟作者沟通。看别人写一件事,感怀身世,洋洋洒洒500字以上,这类东西,写到自己BLOG上好了。如果你一定要把你的夫妻生活写在我的BLOG里,那我也只好看着,私下里我觉得她们一定是非常非常寂寞的人,寂寞到连个闺蜜都没有,寂寞到要和陌生人倾吐心声。

我唯一真正反感的,是那种特拿自己当人的人。当然每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喜好,但敬请别冒充作家协会的领导,动辄拍人膊头唤小鬼:嗯,这篇写的的有进步,那篇需要改进了,咦?最近怎么不更新了?要努力哟——泼墨提到此类人就暴躁:“您给我钱么?我要孜孜不倦地给您写?” 其实谁不爱品头论足?当不成权威,场外评委也挺过瘾。别人的美丑碍着你什么了?我们走大街上还不是经常想:这人真胖/真矮/没有胸。。。只不过谁也不至于上前去拍拍对方说:兄弟,可要减肥了啊——这就是正常人和二百五的区别。

BLOG毕竟是私家地方,给人留言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因对方随时可以说:“关你X事!不爱看别看啊。谁求着你来?” 我没说过这样的话,是因为我知道,别人看你,不一定是因为你好看,也许只是因为你难看、奇突、好笑、愚蠢。。。看完或呕心或惊诧,满足了猎奇心理。不瞒你说,就有一些这样的BLOG,我天天追看,简直上瘾呢。偶尔哪篇写的不恶心,我就万分失望——将心比心,这类留言我也不删。好在我也没拿TA们当语文老师,您的口味,和买衫时男人提供的意见一样,没有多大价值。

不过每个人都有他的一条底线。我的底线就是王菲。我知道很多人喜欢她,我就是觉得她不好看、身材差、土气,并且傻B、装B兼2B,甚歉。你不高兴,可以回自己BLOG上写篇文章骂我,但是在我的BLOG上,就别妄图给丫平反了,有此类留言,一律先奸后杀。我要连这点小事儿都办不到,还对得起我自费注册的域名儿么?

这其实算不上什么行为规范,至多是个注意事项,或者友情提示,免得面斥不雅,伤害您的弱小心灵。

投鼠忌器

我们家楼下传达室的常驻门房,是两个老头。一个值早班,一个值晚班。夜里和周末另外有人。

早班老头和晚班老头,一个天使一个魔鬼,极端脸谱化。早班老头是经典动画片里圣诞老人和七个小矮人的混合体,鹤发童颜、矍铄慈祥,一个圆肚子沉甸甸地掉在皮带外面、眼睛爱从老花镜上方看人。每当住户路过门房,他都会得从窗户探出半个身子来热烈地挥手问好。我原本一贯是低头溜边臊眉搭眼地走路,但为着不扫他的兴,必得神采奕奕左右顾盼着出门。

去年圣诞节的时候,他戴了一条圣诞老人图案的领带,我夸道:真可爱。他睁圆眼睛:可爱的还在后头哩——捞起领带来一按机关,马上奏起了“铃儿响叮当”,我笑得绝倒。

晚班老头则正相反:眼神阴鸷,身板高大,花白头发在脑后梳条长辫子,一副不好相与的样子,轻易不搭理人,张嘴就是官司。好几次因为包裹的事闹不愉快,我想投诉他,又怕连累早班老头,只好一忍再忍。

不久前早班老头悄悄告诉我,晚班老头因为犯众怒,不日将被开除。我松了一口气,自己还是太狷介,这种事,公事公办好了,很不必瞻前顾后。大概是生活中习惯了,再恨一个人,不至于伤及无辜。我始终不明白有些人,会跑到我面前来数落我朋友的不是,而且,明知我们有交情。这是怎么个意思?斥责我交友不慎?命我去修理对方?要真有深仇大恨,找正主拼命去成不成?干吗一定要陷别人于不义啊。大概都想有个机会扮演西太后,一施淫威。

我觉得咱们平民百姓,还是别太拿自己当人了。又不是什么国仇家恨,说出大天来也不过就是你瞧人不顺眼。Come on,这个世界上,谁瞧得惯谁呀。找个志趣相投的人,背地里泄泄私愤也就完了,何必让朋友难做人。就象不懂事的父母吵架,逼着5岁的孩子说:你跟妈妈好啊,不许跟爸爸说话——拿一个小孩子当磨心,还觉得自己有手段。

我根本不相信世界上有“熟不拘礼“这回事。小贪跟我几乎有半辈子的交情了。这朋友之所以有的做,全赖彼此留有分寸,不是对方所有的事你都可以问,也不是自己所有的事都一定要跟对方说。就算议论影视歌星,我也得看看她是什么观点再开炮——不过我真幸运,那么巧她也讨厌王菲。

其实跟我这样一个loser做朋友,是很吃亏的事。我没有天大的面子,没有地大的银子,朋友遇到麻烦的时候,我往往正一脚踩在泥里,自顾不暇,能做的无非也就是拍拍肩膊,连肉麻一点的话都说不出口。那我至少可以不往人肋上插尖刀吧。

所以我听从朋友的劝告,blog上不再碰三样东西:那啥、那啥,和那谁谁。我不想做老鼠,更不愿做瓶子。

借尸还魂

硬盘挂掉之后, rebuild音乐库的大工程开始了。第一件事先把Eason新专辑《What’s going on…》和杨乃文的《女爵》down下来。匆匆听了两耳朵,《What’s going on…》比前一张《U-87》要好太多。《女爵》 维持杨乃文一贯的水准与风格,很动听,有点太过动听了,少了一些《Monster》,《One》那样的硬朗作品——我其实最着迷她这种外冷内热的阴郁气质,一直还记得当年那首《你就是吃定我》的凄冷绝望,但是杨乃文是少有的那种嗓子既好,又有型格的歌手,多数女人稍稍rock一点就歇斯底里起来,而伊在狂躁爆发的时刻仍能神奇地保持高贵与抽离,这样独一无二的天赋,不用也太可惜。

然后从Brit-pop开始大搜索,从OasisBlurColdplay找到了Travis,非常的喜欢。Travis的唱腔要更疲懒一些,仿佛是胎里带来的一股郁郁之气,好吃好喝的也哄不好——我喜欢的就是Brit-pop的蓬勃流畅,但又觉玩音乐不似做人,太有朝气是不行的,非常矛盾地口不对心,象我上馆子点菜,总是有荤有素搭配合理,但是菜端上来,我还是只管向荤的下手。。。

趁着这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机会,发掘点新乐趣:搜My Little Airport的时候,发现
和他们同在维港唱片旗下的,还有一支False Alarm乐队,我对维港这个独立厂牌有非常特殊的好感与信心,直觉是错不了的。

。。。还发现一个台湾的年轻乐团叫“苏打绿“的,有点英国风的清新和恣意,很可以一听。

刘以达终于逃出黄耀明的生天,找了个广州的小女孩组成“达与璐“。我也喜欢明哥的华丽妖异,但达明一天不分家,迟早将刘以达憋死了在那里。小姑娘嗓音不错,天真颓废兼而有之,刘以达的编曲仍然怪诞老道,游刃有余,当年那个《五虎将决裂》的电影,唯一有价值的就是他的配乐,这样有才华的人,是要让他尽情玩耍的吧。

很高兴终于在一堆精选集里刨出了《Bizarre Love Triangle》,相比New Order的原唱,我更喜欢 Frente!的翻唱,奶声奶气象个犯倔受委屈的孩子,在简约的配器下喃喃自语, Frente!是澳大利亚乐队,口音很重,越发显得朴实真挚。

我向来对翻唱歌曲有很大兴趣,老瓶装上新酒,搞搞新意思,象翻新的古董车,借尸还魂,特别感慨——当然,也得翻得好才行。Sinéad O’Connor是个中高手,多得她那把化腐朽为神奇的嗓子,唱什么都抵死缠绵, 我其实并不喜欢Nirvana, 但是她翻唱的”All Apologies”实在是好听。这也还算等闲,要到听她翻唱Elton John的《Sacrifice》,那样隐忍的悲伤,全身的汗毛几乎都倒竖起来。还有《阿根廷别为我哭泣》(不过这首歌是我的永恒金曲,无论翻成哪个版本,都肯照单全收)。

翻的好的还有Shawn Colvin的《Every little thing HE does is magic》,她一个女人家,居然把Sting那个混不吝的劲头学了个十足十;黄耀明翻王菲的《暗涌》;陈奕迅翻卢巧音的《垃圾》、王菲的《情诫》——菲姐的粉丝怕又要撇嘴了——王菲那种不羁的末世情调,多多少少是做出来的,陈奕迅在舞台上,简直象磕了药似地high,那还是在华星的黄金时代,烫着爆炸头,皮裤的屁股上绣着花,他喜欢Lenny Kravitz,会得唱一首《Mr. Cab driver》致敬,高兴起来,还附赠观众一段意大利歌剧。他那时侯的幕后班底,是大气的王双骏,与鬼才Wyman。。。后来签了英皇,嗓子也做过了手术,变得中规中矩,再没有玩得象以前那么放了。

近几年最牛逼的翻唱,我看该算是Tear For Fears《Mad World》。这首歌的首本其实并不特别,基本可以算个舞曲。2001年被电影《Donnie Darko》(死亡幻觉)收为片尾曲,重新编曲翻唱,把配器的数量减至最低,充满了忧伤的死亡气息。唱歌的Gary Jules和编曲的Michael Andrews都不算出名,但是这一首翻唱单曲却成了该年圣诞节英国的最畅销单曲。

后来这个版本在美国红起来,被大量电视剧集采用,《ER》《CSI》里都反复出现。今年年初,被节选一段作为X-BOX的热门游戏”Gear of War”的广告主题曲。忧伤弥漫的音乐配上游戏英雄的末世情怀,男人看了无不热血沸腾。广告播出后,这首歌一跃成为iTunes music store的第一热销曲。

查理说:Microsoft应当反过来跟歌曲编唱者要钱。

王菲的婚事

比李宇春粉丝更多的,就属王菲吧。且伊们都和LHZ的拥趸一样,被洗过脑。但凡偶像的一切都是好的,那些缺陷或真相……非但旁人说不得,连自己想一想也是罪过。所以一于不承认。这一点,李亚鹏倒是和菲迷一条心,当媒体问道,伊对菲姐打麻将怎么看,伊气急败坏地说:“我自认识王菲,从未看见过她打麻将!“恩~~~菲姐姐从来不带人家去的嘛。其实做菲姐的男人真的很难的,伊太彪悍,伊的粉丝更彪悍,就算是个真汉子,也不一定捱得下来,然而大男人,又怎么愿意去忍那一口气。所以围着她的,只得那些猥琐的小男人。但是并不吃亏啊,谁不是吃什么补什么。咱们平常老百姓家的闺女,找男人不外是想终生有靠,没有钱,也要担得起。人家菲姐。早赚了三辈子的家当,助手和经纪人团队身后一站一大片,她要一个靠得住的男人来做什么?拼命挣钱,不就是为有朝一日能为所欲为嘛。打麻将怎么了?喜欢小男人怎么了?姑奶奶有钱,叫鸭子你也管不着。

可惜她的粉丝们想不开,偶像质素差,会影响自己的品位的——菲姐每包起一个男人,她们就痛骂一个,以衬托偶像的无辜,原来都是被猪油蒙了双眼,屡败屡战,仍号称为情为爱,要多高尚有多么高尚。

眼见菲姐肚子鼓起来,这桩婚看来拆不开了,于是开始有人宣传:李亚鹏这人其实不错的,据说在生活中,非常有魅力——远兜远转想说她们偶像没有错。何必心虚成这样?就象金庸他老人家写《神雕侠侣》,虽然隆重推出惊世骇俗的师生之恋,却仍畏畏缩缩,三番五次解释小龙女因不识人间烟火,摒绝七情六欲,外貌远比一般人年青,旁人都看不出她比杨过大。直到十六年后重逢,还不忘说,杨过饱经江湖风霜,两鬓已白,小龙女虽然生活条件艰苦,胜在没有纷扰,驻颜有术,貌似反而比杨过年青了~~~写到这里,金老恐怕长吁一口气,总算扯平了。说破了嘴,生怕读者介意这几岁。

其实是您老自己介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