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与我

我是一个极端怕死的人。

有多怕死呢?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小拇指被门夹住了,整片指甲连皮带肉地拽了下来,血流了一地。面无人色嘴唇发抖地问我爸:我死得了吗?得到否定之后,马上腿就不软了,走路20分钟跟大人去了医院。到了医院手心里已经攥着一大团血疙瘩,值班医生扳过我的手,拉到水龙头底下就冲。。。从头到尾我没哭过,后来别人夸我坚强,我爸说:她忙着担心自己会不会死,没时间哭。

有时候甚至连感冒我也怕自己会死。

这样怕死,却不肯去医院。连参加公司的体检,都紧张得好几天睡不好觉。见医生似见鬼,大脑一片空白,期期艾艾:呃。。。。您说什么?

国内公立医院的医生一般都不太面善。连口罩上露出的双眼也冷冷的,带着强忍的厌倦——也难怪他们,病人多、环境差、寒窗五六年,学得比别人苦,挣得不一定比人多。前些天小贪去了趟协和,说快赶上北京火车站那个劲头了,“到处都是横躺竖卧的来自祖国四面八方的病人们,高温下发出体臭,听他们和大夫的对话你会常常佩服大夫们的忍耐力”——我初中一个同学当了护士,她说在产科实习的时候最经典的段子就是:你是第一次怀孕吗?是。以前做过流产吗?做过。。。

国外的家庭医生普遍客气许多,他们不是救护天使,是服务人员,安安稳稳坐在小诊所里,通过病人向政府支钱,所以一推门先摆出一个大笑脸:“怎么样,好吗?今天看点儿什么?”好像您是来逛商场的。

然而就算是多和颜悦色,我还是怕医生。他们见惯生死场面,锯一条腿,割一块肉,简直不算什么。我知道一个好医生原不应感情用事,我也知道我这点小伤痛在宇宙的长河中微不足道,但是医生那种若无其事还是令我觉得没有尊严。喂,我是一个人,一个敏感脆弱渺小不堪一击的人类,不是一具骨骼外包血肉内植神经。

有阵子我在一间医药公司工作,除我之外,一屋子坐的都是大夫。中午下楼去吃必胜客,同事们一边切馅饼,一边讲外科手术的笑话:“你觉得吗?骨科医生的工具其实和木匠一样,不过是锤子榔头电锯,不过质地高贵些,都是精钢的。。。”我知道每个行业的人都喜欢拿自己开玩笑,但听了还是不舒服。

我想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沉迷在感情里的人不喜欢我们拿爱情开玩笑,也许对你来说,一切已经司空见惯,当作笑谈,发生在当事人身上,仍然惊心动魄。这种时候,不要说嘲笑了,连不动声色都是种冒犯。

阿拉伯人

电脑出问题,跟技术支持打电话,一边在msn上跟查里诉苦:“可能是阿差,说话特费劲。。。要不就是中东人。”

挂上电话我跟查里说:“是中东人。”

查里:“你怎么知道?”

YK:“他叫穆罕穆德.阿拉法特。“

查里沉默了一会:“我一共就知道俩阿拉伯名字,他都用上了。。。”

杀死比尔

盖茨:

您好吗?请代我问候您母亲,还有您大爷。

我们广大人民往后每年给您集资捐钱,您快收了神通吧,就别逼我们用vista了。

bang bang我撂倒你丫,bang bang我撂倒你丫~~~

型人小俄

记得有次培训,讨论到消费者需求问题,一份全球范围内的调研报告表明,如果贵品牌想博得青少年的欢心,就必须让丫们觉得贵品牌很酷。这条定律亘古不变,以后大概也不会变。可是什么才叫酷呢?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理解。

拿中国来举例子,80年代,他们普遍认为高仓健那样不爱说话儿的糙老爷们叫酷;90年代,他们认为像王菲那样逮谁都没好脸儿的叫酷;到了新世纪,孩子们又认为像周杰伦那样不好好说话的才叫酷了。。。

其实你看上述几个人,共同的特点就是有性格。什么叫性格呢?就是找一件与众不同的事,一直做下去。开始人们不习惯,渐渐就成为型格。我偶WYMAN曾经在时装书中写道,想做潮人,一定要讲究TRADEMARK,大到设计师:“Karl Lagerfeld絕對不能除超剪辮或拉面皮;川久保玲不能轉髮型;山本耀司不能剃鬚。。。”小到时装编辑:你没见Anna Wintour数十年不变的冬菇头。甚至是普通人:“只要別人從未認頭註冊,任何一項打扮上的小堅持都可以變成你的 trademark,可以是對不問季節氣候轉變的白長靴;可以是條永不離身的螢光皮帶;可以是支日日出場的和服髮釵;可以是副鑲滿水晶的毒后式黑超,夠膽死甚至可以是天天帶個當手袋用的水煲出街……總之各出奇招,但成功法則只有一個:揀好你的trademark,買定離手,在人人都認得你之前,日日用,不要停。人人都認得你之後,更不要。”

其实做人也一样啦。没有伟大的志向,只捡一件小到不能小的小事,天天做。即使很无聊,坚持做下去,就成为一项事业。即便赚不来钱,也令人钦佩——我知道有人收集裸女图片,精心分门别类,已经攒了不知多少块硬盘,这行为于是就超越了咸湿,成为可贵的爱好。

可贵。是因为世界上最难的就是坚持二字,我长这么大,能天天坚持做的,也不外是吃饭睡觉吧。怪异的性格、与众不同的生活习惯。。。只要不妨碍他人,即便开始令人侧目引人笑,面不改色地坚持下去,也值得尊重。

比如查理办公室有个俄罗斯裔的小伙,性情温和、斯文整洁——问题就出在这里,他太整洁了。。。是人都知道北美兴CASUAL风啦,几乎CASUAL到粗糙的地步。尤其是他们这种小型IT公司,老板都短裤T恤来返工,同事们堪称奇形怪状:有名身高近两米的胖大同事,长须长发,一年365天穿T恤登山靴,冬天外罩一件长黑大衣,不用化妆就像《哈利波特》里的Hagrid。在这种公司,怎么穿都可以,就是不可以穿的“事儿事儿的”。连最正式的公司活动,老板嘱咐了大家“穿正装”,还得找补一句:“但请不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他们所谓的“正装”,也不过就是将T恤换成衬衫,只要不穿牛字裤,都嫌太过隆重。在这种风气下,小俄居然坚持每天衬衫西裤,烫得毕挺,他就这样文质彬彬地混迹在一帮“草莽”当中,格格不入,同事们当然觉得好笑,也劝他“放松”,但他永远这样穿,连星期五都不例外,理由是:穿得整齐点,令我更尊重这份工。

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坚持自己的一套,且有道理——我觉得这就是性格了。周围多少人头发GEL起、眉骨穿环、纹中国字、戴黑超,小俄坚持穿得像个银行职员,开他那辆克莱斯勒Intrepid,无冬论夏,启动后热车五分钟才走…我觉得,小俄很酷。

表哥表姐

正如我所说的,我们认识的人,要么极端不靠谱,要么就靠谱过了头——靠谱过了头的人,就是事儿妈。

我也是一事儿妈,现在正常多了,前几年凡事都得拉个小表做计划,人称“表姐”。最离谱的时候,每逢周四发一个周末日程给查理,同意了就确认回来,然后按时间表活动——计划可以更改,但没计划可不行。有个星期天,查理的前女友打电话来约他,他公事公办地说:对不起,我时间早就排满了,下回请早。对方问:请多早?他说:至少一个星期吧。对方一定心里在骂他装丫挺,谁料他说的都是老实话。

这个疯癫时期曾创造了收房一天内入住,全部家具电器到位的奇迹,闲时拿着望远镜看对面楼:咦,十三层那个男的真没算计,住进来都一年多了还在客厅茶几上吃外卖,笔记本电脑放膝头。

后来弗洛伊德YK同学总算把自己这计划强迫症给治好了,只留一点后遗症:出去玩儿之前一定要做小表,不做小表就不会收拾行李。月底约了俩朋友一起旅行(一个做PR出身,一个做QA),豪嘛,介灰星了,Y表姐还没动手呢,各种小表就雪片似地飞来了。我不完全统计了一下,截至7月15号,有关此次出行的邮件已经超过了50个,大型筹备会议开了两次。

十天的外出,事先安排好行程和吃住,也是应该的。但是表哥表姐们研究了一下旅行装备,不太确定一辆车是否装得下,于是安排了一次预演,把所有的背囊、营具、冰箱。。。准备好,并携带大小3个备选帐篷,浩浩荡荡去公园测试扎营。

此情此景让我想起我在火星的时候,有次大老板来中国视察,管理层举办REHEARSAL,那真是一丝不苟地抡全活儿,其中有一项居然是“GREETINGS”,有一个人扮演大老板,其余人等从会议室起立,依次与他老人家握手。。。难道是怕谁现场激动得绊倒么?

我真庆幸我们这四位表哥表姐不是任何公司的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