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放松或一起演戏

想必每个人刚遇到心仪的异性之际都有点不自然,或高谈阔论或柔声细语,或静如处子或动如脱兔,无非都是在落力展出自己最好那一面,或扮演成对方喜欢的样子。一切坏习惯都不翼而飞,说话几乎没开始用文言文。等两人真正成为恋人之后,却有两种姿态:一种人就长舒一口气,逐渐向对方露出了本来面目:妆面一丝不苟的美女可能会在家蓬头垢面一边摸脚一边上网,而成熟稳重风度翩翩的商业精英可能会喝啤酒骂街或者倒在怀里跟你耍赖撒娇。这些真面目有时可爱有时惊悚,真相逐渐揭幕之后你终究也会接受他,反而像是从天上走下人间,虽然没有那么完美,但两个人在一起相依为命的感觉更真实。每天在外面跟老板跟客户已经在兢兢业业地演戏,回家以后难道还不能卸妆下场吗?对很多人来说,找到真爱的定义就是俩人能够一起打嗝放屁说粗口,做一切不足为外人道的事情。

所以,另外一类人就遭到了大家的鄙视:那些人誓要把恋爱谈得像偶像剧,除了一年几次重要日子必须惊喜浪漫,平日里也都把姿态端得高高儿的,女孩子不化好妆不见人,男的无时不刻不表现出自己英明神武。这一对有时会装到令周遭人感到不适的地步。极品的例子是《欲望都市》里凯瑞和她的艺术家老男友。米兰达律师被他二人的活话剧雷得几次要崩溃:“还不光是他做作,她在他旁边也做作得不行,简直像换了一个人!”干嘛那么爱演呢?有可能是爱情小说中毒,或者极度没有安全感,一切都要做到最完美,才相信有可能天长地久。

有人说,当你交了一个男朋友以后,大家都跟你渐行渐远,多半你交的这个男朋友就是一个混蛋——可不一定都是他的错,很可能是你们谈恋爱的架势令人不忍围观。但是话说回来,恋爱终究也不是谈给外人看的,太在乎别人怎么看,本身就有演戏的成分了。有人故意大大咧咧,做一对游戏人间的神仙眷侣状,也是演技的一种。浪漫到不可救药又有什么错呢?就像喜欢粉红蕾丝的女孩子被人嘲笑恶品味一样,也不过是大家的一种歧视。你不许人家就ENJOY这种戏剧性,这种角色扮演啊?生活已经够无趣,难看的嘴脸很多,平凡蚁民没有惊心动魄的生活,只有恋爱时才能假装自己宇宙最大。

你现在又要说我:正反都让你说遍,到底哪一种姿态才对呢?朋友,床上都有24式,为什么恋爱要有一个正确套路呢?依我看哪一种都满有趣,你不用羡慕那些可以互穿对方衣服,趿着拖鞋一起去街市买菜的情侣,也不必为那些惺惺作态的情侣感到肉麻,谁是真心谁自己才可以分辨。PLUS,一起假装完美也没什么不好吧,也许努力装着装着,就真变得完美了呢?

你和他衬吗

你有没有经历过下列苦恼:你是一个热衷时尚沉迷配搭的都市女,男友却是酷爱运动登山涉水的户外男,你其实是挺欣赏他的阳光活力的,但是……他坚持一年365天全年无休的运动裤和长短Tee,作为最女人最重要配饰的男伴,和你走在一起未免也太不搭了吧。况且他只肯光顾运动服饰店或户外专业店,还竭力向你推荐ADIDAS的运动款彩色小T恤。你该怎么让他明白不是越鲜艳越时髦?

又或者,你是一个名牌包包项链高跟鞋一丝不苟的淑女派,他是一个崇尚自然支持环保不修边幅的geek,你们倆结伴出门看上去硬是不像去同一个场合,他还对你花3000块钱买一个帆布做的包嗤之以鼻。穿衣打扮是小事?不,审美根本就是价值观的一部分。你有时候会想,如果他完全不欣赏我的风格,他究竟为什么会喜欢我?如果女为悦己者容,应不应该改变自己迁就他?

完全没有这个必要,谁更靠谱就应该按谁的来——维多利亚.贝克汉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你做出了榜样。90年代末刚从一个流行歌星变成运动员家属的时候,她也曾经想贤良淑德地好好配合足球先生的工作来着,然而整天以CAP帽和球鞋示人,并没有给她带来任何乐趣和声誉。所以她才痛下决心,花大价钱学习时尚,同时改造老公,带领贝克汉姆一起走向时尚ICON的道路。十年过去了,名牌女王+都市型男的组合已经使贝氏夫妇成了一块时尚的金字招牌,市值3500万英镑。小贝不用再担心足球是碗青春饭了,就像可口可乐一直骄傲地宣称,即便一夜间它所有的厂房都被烧成灰烬,它的品牌价值也可以让它再次成为跨国大公司;贝克汉姆现在也可以说,就算哥这只神奇的左脚废了,咱也能过上富裕日子。

珠联璧合的形象不止一次挽救了他们的婚姻:无论小贝传出多少足以让全世界哗然的绯闻,两人在镜头前都是相亲相爱的连体婴,为了“钱”途,咱这婚姻也得无坚不摧,必须的!

反过来再看因《欲望都市》成为全世界熟女代言人的萨拉.杰西卡.帕克,她和她的好朋友老公马修博德瑞克,无论在红毯上还是大街上都是那么不搭调,相对于她的华丽时髦,老公就像是美国五金店宣传单页上的家居男,带着一朵憨厚而羞涩的微笑。没错他们的关系倒是很和谐,令人感觉像是从高中就认识的同桌同学,只不过女的跃上枝头变成了凤凰而男的按部就班地当了小镇银行职员。他们和谐到男方屡次偷吃女方仍能代为遮掩。可惜SJP粉饰了十年太平终于也不耐烦了,在《欲望都市》电影版第二集开拍之际终于传出了SJP搬出去独居的新闻。我忍不住地想,如果马修叔穿得好一点,大家看他们顺眼一点,会不会有点帮助呢?

可是衬到绝也未必就能天长地久。史上最赏心悦目的情侣档不是皮特和朱莉,而是裘德洛和西耶娜米勒,俊男美女的组合,配上绝佳的穿衣品味,不约而同的英伦文艺气质中一点不经意的嬉皮风,让他们走到哪儿都是伦敦的一道风景。可惜这全世界最美的男人选女人的品味远比不上他的穿衣品味:出轨也就算了,你还跟保姆出轨……

可见光是外表衬没有用。两人互相了解到一定程度,反差巨大的外型也可以是一种矛盾冲突的美。如果他有足够的自信穿牛仔裤站在经典小黑裙的旁边,用宠爱纵容的眼光看着你,那也就是一种最时髦的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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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外音:当今世界瞬息万变啊,两个月前写的稿子,我等杂志出街的这么一会儿功夫男爵夫人西耶娜和华生大夫裘德洛竟然复合了……%^%$#@

女主人范儿

过期稿儿

八卦周刊替我们留意到,过气中年女星陈法蓉新交了富商男友,立刻抖起来,全身上下名牌装备。为了坐实这段关系,陈法蓉使出几手绝活:24小时贴身黏人看牢男友;不断在媒体面前公开两人关系;不时在男友家一坐半个下午,显示女主人身份。

我们都知道女星嫁豪门之路很辛苦。香港总共那么几个有适龄富商,他们几乎是所有女星的最佳归宿,竞争激烈,所以一旦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要马上落定,恨不能在他身上盖一个章,以示名草有主,生人请勿骚扰。

有的普通女人找对象,虽然不至于奇货可居,可一旦认了真,也有这种划地为牢的架势。首先就得在对方床头、钱包扉页、手机屏保、电脑桌面上换上自己的相片儿,这样做有两层意思,一是方便你无时不刻地想起她;二是向外人展示自己正牌女友的地位。

有的女友喜欢接听对方的手机,故意暧昧地说:“哦,他在冲凉呢,有什么事我帮你转告。”也许真是熟不拘礼,但是打电话的人很尴尬,好像无端充当了第三者似的,连连道歉。又或者像《欲望都市》里的凯利小姐,即使不同居,只是偶尔上门幽会,也想方设法要在对方屋内留下点私人物件,表示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拖鞋睡衣牙刷香水,这些香艳的道具像是会散发女主人的味道,恋爱期间是痴缠的证据,如果没收拾干净,分手以后都能给继任者平添几分郁闷。第一次去男友家过夜,你宁愿穿他的大号男士衬衫,也不愿意他自衣柜拣出一件八成新丝绸睡衣来给你。

而这些都是低段的招数,显得太急躁太生硬,有失优雅的身份。更精明的女人除了物证还要人证:她们迅速地打入男友的朋友圈,闷得要死也要出席他们的聚会,参与他们的话题,绝不允许他们为一个典故狂笑而自己在一边发愣的情形出现。即便话不投机,起码也得在朋友面前塑造一对“贤伉俪”的品牌形象,任哪一个人单独出现都让人觉得别扭。到了这个地步,跟老夫老妻还有什么区别?

然后还要把男友的事全揽过来,干脆成为他的经济人、代言人、经理人……一来表示他对你的信任,二来,一切牛鬼蛇神及可能有的麻烦纠缠,都在我这儿截住吧。这种女人说话喜欢用“我们”开头,听得多了你从她温柔坚定的语气里恍惚能够看见一条长达几十年的人生路,车子房子花园儿子孙子应有尽有。朋友有什么事,她自告奋勇地出面解决,时间长了男友渐渐退居二线,朋友有事自觉地先到老板娘这儿排队挂号。不过你别说,天道酬勤,虽然操劳点,多拉拢几个朋友总也不算件坏事。即便最后没能修成正果,不幸中万幸还有朋友陪你消遣,有时候几个靠谱的朋友,比一个男人更可贵。

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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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流行一句话,叫“男追女,隔重山;女追男,搁层纱”,意思是指女孩子倒追的成功率比较高。事实上不管哪方主动,只要肯下功夫,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早晚都能追上。

点解?因为人都是感情动物,很少有人冷血到你为我鞠躬尽瘁我还嫌你烦。即便一个条件不算好的男生,屡败屡战锲而不舍地追求一个女生,首先她就会感动,虚荣心得到满足。而且拒绝别人是很伤感情的,她拒绝你多一次,内疚就多一份,到最后简直看到你就心虚。我猜这感觉像开车撞到不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虽然理论上没有她的责任,但是懊恼之余还是于心不忍,所以只得对你比别人更好一点。

我的朋友对“倒追”有一个生动的比喻,她是做采购的,三句话不离本行:“这就好比供应商送你一个包。第一次你不收,第二次你还是不收。第三次人送来,你再不收就有点不合适了。”

对善良易感的人来说,这种“情感要挟”有时比肚子里那块肉还要好使,所以最漂亮的女生最后都没有嫁给最靓仔的男生,而是最有耐力最能吃苦的男生。帅哥都被纵坏了,像《欲望都市》里说的:帅哥连床上功夫都不行,因为他们单靠一张脸就能吃遍天,根本不需要努力。

我刚刚听到一个故事,没有恋爱关系的某男和某女,“纯洁地”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某女清清楚楚地跟某男说:我们只是普通朋友关系。然而她不付房租,吃饭、买衫、玩耍一应花费都着落在某男的身上。讲故事的人一脸迷惑,这叫什么关系?

我觉得这也不奇怪啊,某男喜欢某女,某女喜欢被某男喜欢。

讲故事的人不耐烦地说:某男当然喜欢某女,喜欢了好多年了,但是某女并不付出感情,你不觉得这很不公平么?

爱情从来都是成王败寇的事情,有什么公平可言呢?而且我并不觉得不公平哦。你怎么知道某女没有付出呢?如果她真的拿某男当普通朋友,正常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略微避嫌呢?还跟他同吃同住,名声在外,谁更吃亏呢?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否“纯洁”,不单由上没上床来划分的。这样天长日久小夫妻一样过下去,弄不好就顺水推舟,一锅生米不小心煮成了熟饭。

这件事让我想起合同法里有一条,叫“SUBSTANTIAL PERFORMANCE(实际履行)”:一个本来不具备所有合同要素而不被承认的合同,假如甲方已经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定义务,而乙方又一直没有反对,法律很可能裁定合同生效,强制乙方履行合同。说得这么复杂,其实就是“既成事实”,俗话说将生米煮成了熟饭。但是做到怎么样才叫SUBSTANTIAL PERFORMANCE呢?我还记得老师在课堂上举了一个例子,甲开玩笑说:“你从这里游到对岸去,我给你一万块钱。”谁知乙当了真,扑通一声跳下水,甲没有阻拦;游了50米,甲没有喊停;游到100米,还没有喊停。这里到对岸,大约一共1000米,到底需要游米多少才叫既成事实呢?

我们在堂上争得焦头烂额,最后那位律师说:“陪审团说多少米,就是多少米。”我们的身边亲友其实也是一个庞大的陪审团,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并不完全由两个人决定,陪审团的裁决、命运的大手、元宵灯会的人潮……都可能将身不由己的两个人推在一起。

印第安纳·斯理·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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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夺宝奇兵》系列向来也没有什么范特西,对前三集一点概念也无,我甚至曾经以为这是一系列发生在印第安纳州的故事……因此我不是怀着朝圣的心情去看《夺宝奇兵4》的,我不怕哈里森福特年华老去让我唏嘘,也不怕它堕落成一部俗不可耐错误百出的商业大片,娱乐方面我的口味非常贾母,甜烂之物与热闹戏文总归是错不了的。

哈里森福特其实比我想像的还要受看些。尽管他矍铄矫健的扮相已经明显的是老年人的姿态,只是在我印象中他仿佛就没有年轻过,中年时简直显得还要老,现在的皱纹和白发长在慈祥的老翁脸上,特别的理直气壮、名至实归。汤告鲁士其实也不算小了,大家还称他“阿汤哥”,而哈里森福特早就是“福伯”,听上去跟大户人家的老家丁似的,甚有亲和力——人可以不服老,但总该知道自己是老的。

我不知道前三集琼斯博士忙着抢什么,但这一集看得我十分亲切,像贾宝玉见到林黛玉:这个妹妹我见过的……这种似曾相识第一次产生于水晶骷髅头出场——小朋友都看得出这是外星人留下的家伙事儿啦;当他们议论着玛雅文化,我条件反射地想起了卫斯理君;当最后那个神庙化为飞船的一部分,而整个原址被大浪淘去,一切死无对证,这活生生就是我从小爱看的卫斯理嘛,干嘛他要改名叫印第安纳·琼斯呢。

结果番薯同学没有找到的范特西,反而被我找到了——你们都以为我是亦舒迷吧?其实我是正宗卫斯理迷。他那些简单科普,对我这个知识贫乏的小朋友来说,简直是“太阳太阳,给我们带来了七色的光彩”。他那百多本书,其实也就是一个套路,《香雪海》里借赵翁之口形容他:“说些外太空荒诞不经的事儿,什么在某卫星上钻石如拳头大,又有天外来客交给他地球人命运统计之类……结果那些秘芨不是给烧了,就是遗失,成堆宝石几乎每颗
都物归原主,换句话说,他每次都入宝山而空手回,我们却越听越入迷。”

大概真正懂科学的人都不吃他那一套吧,什么都赖在外星人身上,然而我却特别买账。不服不行,他在小说中描写的未来世界情形,现在多半都已经实现,《骇客帝国》都算惊世骇俗了,而他老人家70年代的小说中,人类已经变成玩具被电脑追杀

我没有看过任何一个港版的卫斯理电影,所以也不觉得它抄袭痕迹严重。不过你确定编剧是乔治卢卡斯而不是倪匡

还有一个花絮:早在预告片里,就看见Cate Blanchett扮演的大反派是BOB CUT造型。为什么银幕上剪短BOB CUT的都是坏女人呢?人家是剪来装天真的好不好。看正片的时候才发现女王的发型连脑后的层次坡度都与我相同。只不过我这回剪的特别狠些,她那个大概正是我一个月后的样子。像到什么地步呢?这位苏共特工阿姨杀气腾腾地一亮相,番薯同学就忍不住笑场了。

友情提醒各位即将在本篇文章下留言的同学,就不要劝我贴照片了——我知道你们会的,你也知道我不会贴的。不,当然我长得不像Cate Blanchett,一点都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