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团圆并非彼团圆

最近张爱玲又大红,因为翻出了遗作《小团圆》。

我去年写过一个短篇也叫《小团圆》,现在被人看到,刚看名字可能会误解:以为我抢先转贴了她老人家的遗作,又或者是我先知先觉地写了书评。

其实都不是,此《小团圆》非彼《小团圆》。完全不相干。我很喜欢张爱玲,但对她没有很仔细地研究,也不过是世面上出什么书我看什么。凡是所谓“违禁”的,我都没有看过,像什么《秧歌》、《赤地之恋》。那部《小团圆》,惭愧地讲,我还真是最近才听说。

听说张爱玲的大作,很可能是一部自传。那么她给小说起这个名字是什么含义呢?我没想过。我写的《小团圆》,是听来的故事,可怜可恨的女主角,并没得到我的同情或感慨。我一惯的悲剧性人生观告诉我,世上哪里有什么大团圆结局,然而好歹还活着,又没什么可抱怨。权且当作打了一个折扣的幸福吧:没有新闻就算是好新闻;没骂我就当成是夸我;没有生离死别就算是个小团圆吧。

又好像,这个世界上苦苦挣扎得到的结果,往往都不再那么甜蜜,因为付出的太多,利润太少,这个世界上,还有比不劳而获更快乐的事情么?但是这样的好运气是不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所以才尽量不去期盼太多,假装自己自己这些辛苦都只是为了享受过程,万一成功了,就是意外之喜。

我听说张祖师的《小团圆》是隐私书,而且很黄,所以不一定很好买。所以就想澄清一下,大家如果刚看到我的《小团圆》,千万别空欢喜一场。我倒不担心有人批评我抄袭或者炒作,咱这级别差得也忒远了,哪儿都埃不上。知识产权法上大概是这么说的:两个东西地位差得非常之远,远到消费者难以将其混淆的地步,则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