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团圆并非彼团圆

最近张爱玲又大红,因为翻出了遗作《小团圆》。

我去年写过一个短篇也叫《小团圆》,现在被人看到,刚看名字可能会误解:以为我抢先转贴了她老人家的遗作,又或者是我先知先觉地写了书评。

其实都不是,此《小团圆》非彼《小团圆》。完全不相干。我很喜欢张爱玲,但对她没有很仔细地研究,也不过是世面上出什么书我看什么。凡是所谓“违禁”的,我都没有看过,像什么《秧歌》、《赤地之恋》。那部《小团圆》,惭愧地讲,我还真是最近才听说。

听说张爱玲的大作,很可能是一部自传。那么她给小说起这个名字是什么含义呢?我没想过。我写的《小团圆》,是听来的故事,可怜可恨的女主角,并没得到我的同情或感慨。我一惯的悲剧性人生观告诉我,世上哪里有什么大团圆结局,然而好歹还活着,又没什么可抱怨。权且当作打了一个折扣的幸福吧:没有新闻就算是好新闻;没骂我就当成是夸我;没有生离死别就算是个小团圆吧。

又好像,这个世界上苦苦挣扎得到的结果,往往都不再那么甜蜜,因为付出的太多,利润太少,这个世界上,还有比不劳而获更快乐的事情么?但是这样的好运气是不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所以才尽量不去期盼太多,假装自己自己这些辛苦都只是为了享受过程,万一成功了,就是意外之喜。

我听说张祖师的《小团圆》是隐私书,而且很黄,所以不一定很好买。所以就想澄清一下,大家如果刚看到我的《小团圆》,千万别空欢喜一场。我倒不担心有人批评我抄袭或者炒作,咱这级别差得也忒远了,哪儿都埃不上。知识产权法上大概是这么说的:两个东西地位差得非常之远,远到消费者难以将其混淆的地步,则不构成侵权。

此团圆并非彼团圆》上有16个想法

  1. 咦 那我应该是坐地板 也不错~~
    这小说之所以引起轰动是因为张祖师遗言里留了句 此稿定要销毁。。。

  2. 正犹豫着要不要买,因国内未有正式出版,要买的话只能通过TB,贵且到手时间至少10天

    另,《同学少年都不贱》口碑不好,我怀疑姐师奶奶生前未出版的作品,是否都其实是她自己不满意的

    • YK的大字报遵从知识共享协议(请见页面底部的链接)。你可以自由地转载该文章,但是必须署名、和原文保持一致,并且不做商业应用。

      简而言之:请署名。

  3. 蕃薯童鞋真是技术男挖。。。。

    另外我脚着这个小团圆还可以当索引派小说看,爱猜谜的人也适合。

  4. really?很黄?
    天呐,为咩看见这两个字我如此兴奋的就想去搜来看呢?
    我真是个坏孩子

    另,雪泥同学,想要转载,为咩会想要不署名呢?
    我就是好奇想问一下,没别的意思。只是想探讨一下相关的心路历程。

  5. 看来必须得解释啦,不是和偶像的地位相差甚远到了难以混淆的地步嘛,没有真的要不署名转载的无耻念头……介奏是相关的心路历程。

    • 地位的事儿不讨论,反正也没人封我个啥。

      这个情况其实多出现于有关商标和产品外形、包装的争端。拿到“小团圆”这个例子来解释:之所以需要讨论确定是否“混淆”,是因为文章名字相同,而内容完全不同(或者内容近似而不相同,也可以讨论)。如果您整篇文章拿走,不管拿谁的,都是侵犯版权,就没讨论的必要了。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