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流行的波波是个形状的:
古代非洲妇女的波波是这个形状的:
古代印度妇女的波波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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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纽约
像纽约这样一个传奇都市,就好比一个极具性格的人物,不是被人爱就是被人恨,但你很难对他没感觉。
没去纽约之前,得到的二手资料全然相反,处处矛盾。这边有人赞它时尚摩登,见之令人神迷目眩,从纽约回来简直看哪儿都土。另一边就有人弹它混乱嘈杂秩序差,恨不能走到稍微冷僻一点的小巷就会遇到打砸抢,运气坏的还有被人捅一刀当街横死的可能。有份攻略上甚至说:火车要做车头,地铁要做中间——这都是列车长所在的车厢,否则就不安全。让这位仁兄一说,纽约堪比龙潭虎穴。我想起《英雄本色》里,发哥敲着李子雄的头咆哮:“我们要去的是台湾。台湾是什么地方?你道是柴湾啊。”
对我们这些不住在纽约的人来说,无论是旅游还是公干,短短时间都没法对这个复杂都市有全面客观的了解。我觉得喜欢不喜欢纽约,主要在于你是看什么文艺作品长大的。假如你是看警匪片长大的,一提到纽约,你条件反射地就想到彻夜呼啸的警笛、银行劫案、路边枪战、以及开警车横冲直撞的NYPD;如果你是看SEX AND THE CITY长大的,那你想到的自然就是衣香鬓影、时装发布会、活色生香的爬体。据说看惯了SEX AND THE CITY的人一来到纽约,不,曼哈顿,首先就会大失所望——纽约人其实一点也不时髦讲究。大多数人灰扑扑面目模糊,连看百老汇歌剧都穿着T恤短裤,虽然据说百老汇歌剧也不过就是《同一首歌》那档次的演出。
生活永远也不可能像演戏。曼哈顿人民每天匆匆忙忙搵食赶路,不能人人浑身名牌足蹬三吋高踭巡街,说SEX AND THE CITY是纽约旅游局的宣传片倒是有点像,拿它当纽约生活指南就有点不沾边儿。当然这误区里面又有若干误区:首先,纽约差不多是全世界最热门的旅游城市,平均每日接待游客十几万人次,第五大道上百老汇街上熙熙攘攘的恐怕倒有多一半是外来人口,一来不方便代表纽约人民,二来谁旅游时还刻意穿的花枝招展呢?
其次,可不可以容我大逆不道地说,SEX AND THE CITY里四位女主其实穿的也并不怎么时尚。奢华讲究或许,也不过是将大品牌每季的新裙子套在身上而已,并看不出什么别出心裁的混搭。而且每天披红挂绿小礼服衬手袋地出街,是不是也太用力了点儿?一见她们几位穿金戴银地在小馆子里吃饭,我就感觉是一群演员扮上了在吃东西等埋位。倒是有几次CARRIE情绪混乱无心妆身,瞧上去还更顺眼些。
当然我也不过是随口一说,并没有谁说过我是时尚教主,这玩意也不带自封的。我想说的是,生活中的纽约人民,穿的也没有那么差:有位高挑个子美女帮我扶了一下玻璃门,干净美丽的小羊皮高跟鞋踩在水汪汪的台阶上,满不在乎地笑了一笑,雪白纤细的小腿在我眼前一晃,隐约露出黑呢大衣里头深粉红的一道纱边,香艳暧昧;一个小姑娘抱着本书垮垮地走路,帆布鞋配阿拉丁风格的团花灯笼裤;天擦黑的时分碰见一个小老头,花呢西服外罩米色风衣戴鸭舌帽叼一只大雪茄。他还嫌自己不够八零年代,站定了在一个没什么陈列的商店橱窗外思索一阵儿……他们的行头也许不算无懈可击,但都拿自己当个人物,并且气定神闲以自己的节奏走在大街上,既不当一枚标准尺寸的螺丝钉,也没一边昂首阔步一边偷眼看大家:有人瞧我没?有人瞧我没?我想这也就是风格。
万圣节那天在地铁里,挤满了去参加游行的牛鬼蛇神们。两个朋克风的女巫小朋友站在我面前,议论着刚上车的一伙僵尸男孩:“他们是哪儿人?听口音不像咱纽约这块儿的。”另一个说:“怕是长岛过来的。”俩人挤过去问:“嗨,你们从哪里来的?”男孩说:“你没事儿吧?当然是纽约了。”女孩说:“我们听着你们像长岛的。”男孩们集体发出被侮辱的嘘声:“呸,你才长岛的咧。”
说回SEX AND THE CITY,整部戏里也充斥这着纽约客对外人的排斥和欠抽的优越感。不光加州人看不惯,连布鲁克林区都不愿意涉足一步。CARRIE来到她心心念念的圣地巴黎,饭店前台接待员问她:“美国人?”她答:“纽约客。”也许这种发自内心的,眼里谁也不夹的自信,才是纽约的时尚之处。
小宇宙
(纽约证券交易所)
启程去美东那天,番薯的老板拿出沿途天气预报给他看:大雨大雨大雨……我们何尝不知道下大雨!问题是您就给这几天假啊。路上果然大雨,我们的雨刷从未这样努力工作过,调到速度最快前面还一片白花花。我气馁到每路过一个休息站就想停下来喝咖啡吃薯条歇晌,但是番薯说:“别歇了,避不过的,这雨是要下一天的。”让我想起那个著名的笑话:大家都在雨中狂奔,唯有一个人慢慢踱步。并嘲笑大家:“跑什么?前面还不是雨。”
到了华盛顿,雨反而停了,并且预告明天是个艳阳天。我在酒店楼下吃了杯老酒,放心地躺在床上看新闻。一条是巴尔地摩高速路上的枪击事件:一辆车追杀另一辆,并开枪打伤乘客,原因不明,被打伤的是两夫妇,还带着几名孩子,分明貌似良民。这新闻登时吓醒了我的酒,那可是我刚刚开过来的路啊,路上还跟崔健一起唱:“一颗流弹打中我胸膛,霎那间往事涌上我胸膛……”太不吉利了,太不吉利了。
后一条新闻,发生在我下一站要去的地方:纽约曼哈顿市区,一群无辜市民正在饭馆里吃饭,一辆SUV开了进去,造成9人重伤——为了安全第一我已经决定住新泽西而不把车开进曼哈顿,难道徒手也不安全么,你们米国是家常儿地这么闹啊,还是专门为吓唬我来着?
往后的一路天倒都还作美,偶尔下雨都正赶上我逛商场和博物馆,户外活动的时候都出着老大太阳,游船河的那天尤其暖和,没像想象中缩成一团瑟瑟发抖。直到最后一天,从新罕布什尔州的黎巴嫩出发开向多伦多的那个早晨,天才稍许阴霾了起来,不过我也不在乎了。
还在多伦多的时候,我跟泼墨说要去纽约。满脑子股票的泼墨即时问我:“是去救市么?”我说:“顺便搞一搞吧。”在华盛顿的那个晚上,她愤然跳出来说:“您老这是救市去了还是砸盘去了?”据说股市一直狂泻。我和颜悦色地说:“莫慌莫慌,我老还没到纽约呢。您再忍忍。”果然我刚进新泽西,道指就开始上扬了。我在纽约的三天,形势一片大好,尤其是我上华尔街遛弯儿的那天。泼墨终于服了我的小宇宙。
可惜啊,万人迷一上台,道指又一泻千里,我的小宇宙在纽约辛辛苦苦算是白忙活了。小煤球,你好嘢!
(注:小煤球是我一贯以来对非裔北美人的昵称,无歧视含义。不过我真不怎么喜欢奥巴马,除了我还有谁真心觉得他一点也不帅的?)
有钱人VS没有钱的人
以上是今天多伦多的天气。太恐怖了,这才10月21日啊童鞋们,就雨夹雪的干活,漫长绝望的冬天来临了。
我很庆幸上个周末看天气好,挣扎着起来去城里散步,坐在阳光灿烂的街边喝了杯冰冻啤酒。现在想起来是多么英明的决策啊,也许就是今年的最后一杯室外啤酒了。
路遇一辆敞篷林宝坚尼,作孽啊,这是我本周遇见的第二辆林宝坚尼了。我还是觉得敞篷+跑车其实是一件很不靠谱的事情。
没有钱的人坐在街边吃蛋糕。
有钱人驾“恶俗”的林宝坚尼巡街(旁边那两只不是车主,一看就是和我一样流口水的路人)。
泊车狂
Seinfeld里,乔治说他们家祖传的对泊车位有偏执狂,尤其是他爹。有次大家商量着想借他爹的车用,乔治说:“没戏,我昨天刚去看过,他抢到了一个最牛逼的车位,估计这一礼拜都舍不得挪窝儿。”
我对车位的要求没有那么高。当然我也很懒,少走一步是一步,以前经常和我姐一唱一和地讽刺我姐夫:“逛百盛呢,您这车都快停到城乡购物中心去了。”不过也正因为我懒,所以不耐烦在商场门口一圈一圈地转,力图找到一个最靓的车位才够威。番薯同学是有一点点偏执的,有时候逛那种小MALL,他会把车停在东边这家店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把车开到西边那家店门口,再进去——有那功夫,您多逛会儿不行么?
不过最近我楼的车库粉刷工程,几乎把我变成了乔治那样的靓车位偏执狂。本来每户在地下车库有一个固定车位,不用争不用抢,这个车位碰巧还离电梯很近。可是最近管理处决定把车库的墙刷一遍,地上重新划划线。施工期间,所有车辆都要停到地上,管理处给联系的指定街区。不是一直停在那里哦,这些是临时车位,每天早上8点半之前要把车停到指定地点,晚上5点半您受累再开回车库来。最可恨是他们丫加拿大人的工作效率:这么点子破事儿,要干俩礼拜!这要在中国,别多,就雇俩人,磨着洋工也用不了一礼拜吧?
对于我们这样不开车上班的人来说,每天早晚专门去挪车,是很大的工作量。番薯同学都要苦恼死了——他原本每天早上9点起床,10点到公司,晚上6点多7点走人。现在每天被迫早一个钟头到办公室,按理下午可以提前一个钟头走。可是大家在旁边虎视眈眈地看着,怎么好意思走?你说你来得早,谁看见了?他们公司的传统就是晚来晚走,就算你6点钟就坐在办公室,别人十点半来上班,仍旧以为你是前脚刚进门的。于是他就只好每天把自己的回笼觉白白奉献给公司。
临时车位很紧张,而且并不是对号入座的,好位置先到先得,去晚了就要停得很远,辛辛苦苦走一条街回来。早上在去往地下车库的电梯里,挤满了蓄势待发的人,大家都紧张地戒备着,盘算着怎样既能礼貌谦让地下电梯,又能第一个把车开出车库。
昨天看到管理处一张新通知:车库虽然还未整体完工,但是访客泊车位可以暂时借用一天——也就是说,如果今天晚上能把车泊到访客车位,明天早上就不需要挪车了。一天,舒服一天也好啊,我鸡贼地抢了一个访客车位,长吁一口气上楼。
上楼以后才发觉今天特别馋,想约番薯同学吃大龙虾去。可是如果再出去,我的靓车位就没了。出去狂擦一顿就意味着明天要起大早去泊车,想到这里我几乎理解到乔治他爹抢到一个靓车位一星期不肯出门的心情。
于是我沉浸在一个从6岁开始就不断问自己的问题里:我究竟是更馋,还是更懒呢?
我深深地思索着。
思索着……
索着……
着……
龙虾真好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