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是怎样炼成的

image前两天在msn上,一个编辑跟我慨叹,现在时尚杂志的写稿人不好找。要文笔,还要时尚触觉。她说现在的撰稿人对著名品牌的认识还有点肤浅,基本上还是一味追捧,没有自己的独创意见。我十分理解,大家都是表面功夫,数得出几个牌子,看过几季的时装。但是没有把品牌内涵吃透,谁敢出言不逊?况且时尚品位需要巨额的学费来支持,哪个富裕成这样的人还去写稿。小编说也不一定花很多钱吧?但非要长年累月关注时尚动向,潜心学习,日子有功。我却不大同意。

连续十年看时尚杂志,每天中午逛国贸一层,关注每一季的时装发布,将互联网上所有资料google出来研究一遍……,常言道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么?不管用,通通不管用。不但非要真正穿过用过,而且还要视作等闲,才能挥洒自如。最近down下亦舒全集,慢慢复习,她大小姐笔下的中环高级白领,吃穿用都是最好的,却并不爱逛商场,不过每季到置地广场办一批衣裳。十年下来,自然驾轻就熟,口角生风。比如某一个牌子风靡香江,受到名流与明星的追捧,她的女主人公确觉得十分伧俗,忍不住批评跟风的女友:“尊夫穿上这个牌子的衬衫象尖沙嘴皮条客”。光凭一张刻薄的嘴,也说不出这么绝的话。

咱们老百姓穿衣,战战兢兢不犯错误已经很好。要舍得花钱去犯下大量的错误,才能有若干时尚心得。可惜那些用黑色胶袋装了成捆现金去买名牌穿的人,又都不是那块料,浑身上下写满错误,当反面教材示范了十年也学不乖。

幸亏我没有钱。

天生恋物狂

image那天有人跟我说,索爱出了款新手机,性能超强。我问:“强在哪里?”他说:“这个手机啊,能当鼠标使!”我想不通:“为什么要拿手机当鼠标呢?那鼠标干嘛用?”马上想起《国产零零漆》,周星弛煞有介事地从小箱子里拿出一件一件的特务道具:表面上看它是一只风筒,其实它是一个须刨;表面上看它是一只鞋,其实它是一只风筒……原来不是笑话。我觉得科技发展到现在,有点匪夷所思。多少聪明才智,都浪费在这些花哨无用的道具上。猛一听很fancy,其实毫无价值。不过是由于新奇,买来玩一阵,很快也就丢开手。手机的用处无外是随时随地通话,大容量的电话簿很重要,蓝牙和红外也属必须。其他的功能全应该是赠品,一部手机,同时又是电脑,游戏机,mp3,照相机,收录机……也许以后还可以变身为须刨和风筒。并没有人研究通话质量如何能更好,怎样更易携带,甚至外形更加坚固美观。我恶毒地猜想,不断添加功能,也许是最省力的捷径,就象二流的时装设计师,无法做出完美烫贴的款式和版型,只得往衣服上加皱褶,蝴蝶结,飘带,大花……弥补缺陷,转移观众的注意力。

我不看好全能产品,有两个原因:

1.术业有专攻,全则不专。没有一个人是全才,公司也一样。在这行好端端地做着老大,偏要到不熟悉的领域去和人叫板,好像一把年纪的人开始学弹琴画画,不管学不学得成,姿态都很吃力。Adidas的男士沐浴液蛮不错,但是洗头沐浴两用?还是算了吧,真正好的洗发用品,连洗发护发都不肯二合一。好多年前我们同学在街上看到pepsi的运动用品专卖店,吃惊地说:百事还卖鞋?心下不免有些别扭,好像可乐里也开始有臭胶鞋味,就冲这个以后也不喝了。Rejoice出了香皂,我到现在不敢用,总觉得会黏黏糊糊洗不干净。

2.真正高品质生活的标志,就是怎么麻烦怎么来。过去的大户人家,佣人一大屋子,擦桌子的就不管扫地。什么时候家里只剩一个做饭的老妈子,那就算沦落了。现如今这个排场咱们是指不上了,吃穿用度的小趣味,还不许讲究一下?IKEA已经是外国穷人的简约主义了,你看人家浴室厨房里的家伙事儿,勺子管勺子,刀子管刀子。其实打蛋器有什么用?捣蒜器有什么用?坚果钳有什么用?拿刀背一拍搁门合叶里一夹,有什么碎不了的呢?可是姿势不好看呀。有次小时工跟我说,最怕到一户人家做保洁,人家吃个早餐,够她在后面收拾一个钟头的,各式盘碗锅勺。按照全能理论,恐怕两个青花大碗就够使。

广告里天天说大宝好用,早一瓶,晚一瓶,方便。别说大宝了。Estee lauder的全能金色面霜,也没能让女性一罐走天涯。Shiseido的全线产品,排成一排恐怕可以横贯天安门了。那么多选择,我们为什么不对自己好一些呢?

春暖花开的日子里,路上每天都充满新惊喜。我朋友随身携带的包包里,永恒地放着淡蓝色ipod mini,cannon ixus数码相机……那款100万像素的nokia手机,也不过是图个好看。我们不是007,我们不需要诺博士。只要我们能负担,一切都要最好的。满坑满谷的物质,才让我们心里踏实。

身外情

每次出差,多少都会丢点东西,但这次特别离谱。先是信用卡失踪,然后拉杆箱坏在了机场, 害我象个返乡民工似的一手一个行李背着抱着东倒西歪,毁了形象不说,踉跄中还撕破了一件衣服。

箱子不算贵, 但好歹也陪我南征北战了两年,盥洗用具,随身药品,都轻车熟路地放在固定的地方,现在只得一样一样取出来,无所适从。

衣服就更伤心了,这件帆布面深蓝长褸陪了我七八年,还是当年趁名店迁址减价在国贸花150元买下的,春秋天穿,搪风挡雨,洗衣机里拿出来,几乎是甩甩就干,随时可以叠成块豆腐大小,塞进包里,再拿出来,抖几下就可上身,完全不必担心有皱褶。衣服上还设有两个带拉锁的暗兜,最适合用来放护照与手机。 每次出差,我一定带着它。刚刚有广州的同事取笑我:“回回见你来,都穿着这件衣服,也不买件新的。”我并不特别念旧,不过是因为没有遇见更好的。

相比之下,信用卡倒是小意思,不过拨几个电话,几天内就能补一张,一切如新,就象什么都没有发生过。我有个朋友,一次被偷了皮包,全副身家在里面,补卡补证件固然糟心,但更心疼的是那个小小化妆包,先不要说化妆品的价值,那些只合自己用的胭脂水粉,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再一一淘到,认真头疼。

怀念的还有几年前那件V领的黑色半袖针织衫,没什么特别款式,但设计十分大方,穿上象无端瘦了二三十斤,比时下那些塑形内衣还要修身,当时忍不住人手一件,被我们称为“胖子制服”;azona的一双麂皮高跟凉鞋,穿上身轻如燕,更衬得足踝纤细,配什么衣服都赏心悦目,唯一缺点是不结实,穿了一季就坏了,到现在和朋友一起逛街,看到现在光怪陆离的新款,仍然恨铁不成钢地提起那双鞋,后悔没有一气买下三双储备着,怨足自己十年。

这多年过去,找不回来的,其实还有吹弹得破的皮肤,一尺七寸的小蛮腰,穿男装衬衫都漂亮的自信,和随时随地爱上一个人的能力。但这些未免也太血淋淋,唯有念着那些身外物,怅惘才来得比较没有负担。

无病的呻吟,才矜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