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做好了那个报告,广告公司为我们做的设计又出了问题, 我赶过去交待清楚,拿到最新的稿子,已经是晚上九点半了,饭也没有吃, 我坐在出租车里自怜地想, 看, 我就是这样将自己卖给了公司。司机开着收音机,播放着一些节奏激烈的韩国舞曲, 我很有点吃不消,但也许他正在兴头上, 我实在懒得出声叫他将音量放小,正在这时,手机铃声将我救了,是苗子,她和一班朋友在PUB聊天,叫我过去。
“不去,”我疲倦地说,“你们那帮人太闹,我饭还没吃呢。”
“没吃饭那不正合适吗, 你反正回去也是拿脑袋撞墙,来吧, 再这么闷下去当心提前到达更年期。”我叹了一口气, 提前?我有种感觉我的心理年龄已经到了。
苗子他们一票人在酒吧中非常显眼,大都是她广告公司的同事,年轻、时髦、能干、嚣张。而且不知是不是因为平时工作压力太大,我老觉得他们有点歇斯底里。
“美女! 这边——”好几个人看到了我,一起嚷。半个酒吧的人回头看我, 我面不改色地走过去, 坐下才怒道:“嚷什么嚷什么,没见过美女呀。服务员呢?快给我要个咖喱饭。”
满满一大盘子饭吃下去, 我才还了魂。他们在猜一个“脑筋急转弯”的推理题,气氛热烈。我捧着一个饱肚子,独自发着怔。旁边的人用手肘碰碰我,“你听过吗?他怎么死的?”
“什么?谁死了?”我吃了一惊。
他笑了,“你都没听。”
我难为情地摊摊手,“吃得太饱,容易困。”
这时他们终于猜了出来,唏嘘一阵,说穿了没什么希奇。现实生活往往也如此,缺乏出人意料的结局。
第二天在公司门口碰见人事部总监,笑着问我:“安,怎么脸色那么差,昨天又去蹦迪去了吧?你们这些小女孩,就是贪玩儿呵呵呵。”我不知如何回答,只好笑。不用照镜子也知道有两个青色的眼圈。不服老是不行的,我们公司前台的接线生,年仅二十岁,每日并不化妆,坐在门口引得公司各级老中青男士有事没事转一圈,车水马龙。也不见得长得多漂亮,青春便是一切。
快到中午时我接到一个电话,那边说:“罗安你好,我是黄凡,怎么样,今天好点没有?”
我楞了一下,才想起是苗子的同事。“啊没事。昨天只是困了。”
“罗安,我出来开会,就在你们公司附近,一起吃午饭吧。”
我犹豫着,“今天中午啊,可能不行,我老板要跟我们吃饭。”
“那晚上吧,晚上行吗?”我刚想问他有什么事,但忽然间福至心灵地明白了,男人执意要请女人吃饭,你说是为什么?我感到麻烦,但不想做得太绝,于是说:“好啊,不过下午我要加一会儿班,八点吧。”
苗子的电话马上追到了:“怎么样,咱们小黄有没有追上来?”
我叹口气,“我听人讲AGENCY的工作很忙的。你是天生奇才呢,还是因为你特别关心我?说吧,这是不是你搞出来的事?”
苗子笑道,“真的不关我事,完全属于他个人审美观点太差。怎么样?你对他什么印象?”
我啼笑皆非:“你别那么八卦了好不好?吃一顿饭而已。”
“我不管,只要有情况,你要第一时间通知我。”
当晚为挑选吃饭的地点颇费了点心思,不能去环境太好的地方, 俩人面面相觑地很尴尬。也不能去太闹的地方,说句话简直需要麦克风。我照例吃得很多。黄凡看着我吃,忽然说;“你是我认识的人里,吃饭最专心的一个。”我也不禁笑了:“是啊,我坚持每一顿都要吃十分饱,这是一件很奢侈的事。”
“中午也是?不是说吃得太饱容易犯悃吗?“
我摊摊手,“但是不吃哪来的力气。”
黄凡点头,“其实除了大老板,我们每个人干的都是体力活儿。”
说得对,在公司里当一个中级经理也并不比一个纺织工人更轻松。 这就是我从家里搬出来的原因。以前总得听爹妈说:“我们还没见怎么样,你年纪轻轻的就成天躺着,什么工作能累成这样?”他们二老不知道,现在的社会比他们年轻时繁荣了数倍,任何一份工作都能把人累成这样。因此我喜欢一个人住,不需要对谁交待什么,不想说话的时候不说话,不高兴的时候将一张脸挂下来。
黄凡还算得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且言谈风趣。我最近常常跟他一起吃饭。苗子问我:“你跟他到了什么地步了?”
“什么地步?”我骇笑,“说的那么难听。吃饭而已。我和我公司的同事天天中午坐一个饭桌吃饭。”
“你明知道他对你有意思,即便你没有任何暗示,这样下去也令他误会。你是无所谓,早晚一天伤着人家。”
“没有那么严重,”我伸一个懒腰,“都快二十一世纪了,哪儿还有谁为谁伤心呀。”
“你还有脸说你, 那天在赛特门口,你看错了人,以为是林向东呢,马上面无人色,拉着我往人堆里扎,差点摔在台阶上。”苗子越说越气,“既然忘不了他,就不应该和他分手。那副没出息的样子,叫我哪一只眼睛瞧得上?”
我沉默了一会儿,才说:“那不一样。并不是我还爱他,只不过这么多年了。”
这么多年了, 每说到这句话我都无以为继。照说俩人在一起这么久,但凡能忍最好不要分开。要辛辛苦苦把以前的大小琐事一一忘掉,然后开始新的生活,一切从头来过,真是想想都筋疲力尽。
圣诞节晚上黄凡约我吃饭,我有点担心这不会是一次简单的晚餐。苗子说的对,我不应该贪图有人陪我吃饭解闷就吊着他。早点儿说清楚也好,免得终日提心吊胆。
因此我整个晚上神思不属,鬼鬼祟祟,FRIDAY这么喧哗,到处是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的新新人类,他们不太知道圣诞节是怎么一回事,也不见得是崇洋媚外,不外是找个借口寻欢作乐,这种心态是健康的。我喝了一点酒,开始轻飘飘,精神也松弛了,开始觉得没什么大不了,一切方的都变成圆的,我一直笑,笑得像个二百五,
吃完饭黄凡问我:“现在我们去哪里?”
我说:“不早了,送我回家吧。”
“怕什么?明天又不上班。”
我说:“我累了。”
“不舒服?”他关切地打量我的面色。
“没有没有,就是累。”
我倒不是推搪,我是真的累。苗子说的轻松,和他讲清楚,怎么讲。人家又没有径直向我表白,难道我说:“黄凡,不要约我吃饭。我不打算做你女朋友。”这不是有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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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一九九几:2
我的生活极度乏味。我做着一份极之琐碎但又繁忙得不得了的工作,每天累得死脱,下班还又寂寞, 唯一让我做下去的理由就是残酷的生活与吃人的社会。如果每月有人给零用,杀了我头也不愿去打工。有阵子电视与小说都爱以所谓白领女性为题材,一千部作品里许也有一两部真实的吧,但相比之下,我只有她们的疲倦没有她们的斗志。老板每月发我铜钱, 所以功夫一定给他作足。其他的不用太上心,在这种外国公司里,我们国人忍出癌来,也不过是那样,非常不值。像今天,我的老板和颜悦色地问我,后天经理会议要用的报告下午三点以前能不能交给她。这种事怎么说呢, 在我们公司里, 老板们鼓吹一种说法,叫做“没有不可能的事”。比如现在十二点,我省下一顿午饭,两点半钟就能把报告第一稿打出来。我不知道后天的会议她那么早要这个报告做什么, 也许时间充足点大有好处, 改上三五次定稿后还有大把时间供她朗诵背熟。但我并没打算为她熬出胃溃疡, 我委婉地说恐怕只能六点前给她。获得同意后卑微地笑一笑,退出经理室, 马上纠集同事去外头的小饭馆吃饭。我是出了名的能吃,精神没有寄托的人大抵如此。而且因为不快乐, 再发狠地吃也胖不到哪里去。
今天午餐会的“议题”是千禧年的狂欢。同事们坐了满满一桌子, 七嘴八舌地商量本世纪的最后一天应该怎么度过。有人说去长城, 有人说应与一个自己最重视的人一起,一生留念,万一真是世界大乱,就索性死在一块儿了。问到我, 我说在自己的床上睡觉最安全了, 还要有充足的水和食物。 同事们耻笑我:“用不用活得那么在意呀。”
公司的电脑工程师小陶说:“你会后悔的, 千禧之夜,怎么也得有点纪念价值呀。”
“对,”我笑眯眯地说, “你过的最有价值了, 我看见公司通知, 好象陶工程师您得值班值到一号下午呢, 你就别琢磨地方了, 干脆挑挑谁最舍不得带公司去得了。”
大家幸灾乐祸地狂笑, 小陶也气乐了, 隔着桌子指着我说:“就你吧就你吧, 我最舍不得你。”
雪狼湖,惆怅旧欢如梦
挣扎着要不要去看学友的雪狼湖。学友啊!但是汤灿~~~并且也不能想象“不老的传说”用国语唱是什么味道。十年前香港的“雪狼湖”是林忆莲啊,想来几乎是奢侈的。不要隔七八个段位说汤灿了,连王菲也是等SANDY在“野花”概念专辑之后,去了台湾发展、香港歌坛一姐真空阶段才上位的。以前网易娱乐论坛有位能写的美眉叫VIVALADIVA,还是学生身份,行文清秀,因为没来得及接触龌龊生活的苦困,还有一点不食人间烟火。但她有一篇乐评的题目起的真好,借用李宗盛的歌词:“男人久不见莲花,开始觉得牡丹美”,不是说王菲不好,但是没有了忆莲的气息,总是感觉惆怅旧欢如梦似的。说到底还是要怪李宗盛不好,将林忆莲变成了民间丫头。
我的脾气是要么最好,要么不要。就让雪狼湖成为蝴蝶标本吧。我跟他说:想想,哥哥原来还说要和学友排音乐剧呢!哥哥和学友啊!简直是激烈地让乐迷快要死掉的快乐。可是计划还没成形,哥哥就先去了。
我正在唏嘘,他说:恩,有一个小朋友,要排音乐剧,后来他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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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一九九几:1
1999年我和我的男朋友林向东分手了。相信我,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分开并不能算是什么大事,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不管曾经有过什么样的保证和承诺。两个人怎么可能成为一个人呢?只不过在相爱了一定时间以后,大家都会有这样的错觉,以为彼此会天长地久,所以一旦失去了,便分外伤心,且惊诧,目瞪口呆。我当然也是伤心的,我是一个普通人,并没有什么特例发生在我身上。不过现在想来,实在是没有什么明言正顺理直气壮的理由,亦不是移情别恋,我们时常吵架,为的都是一些不值一提的非原则性问题,例如一支口红、一把钥匙、一张餐巾纸,非常的无聊可笑。其实这些小问题,对于爱人来说,吵归吵,还是不放在心上的,可是我们就不行。直情似两只公鸡,不斗死对方绝不罢休。长此一来,大家都精疲力尽。我不幸身为现代女性,需要自己出去找生活,比不得林黛玉,伊不愁吃不愁穿,毕生的事业便是与贾宝玉吵架,直至体力不支,吐血身亡。对我来说,连风花雪月都是很大的奢侈,一把年纪了,难道还学人家小女生哭哭闹闹?稍嫌过火的表演,已经觉得怪羞涩。我现在的年龄非常尴尬,为了恋爱而恋爱,恐怕已没有那种天真了,为了结婚而恋爱呢,又还不至于。不外是找个伴,纯是为了轻松和享受。我为什麽要不给自己好日子过?
到分手的那一刻我们也仍然是相爱的,然而那又算得了什麽呢。我至今记得他的手指在我的长发间不舍的摩挲,空气潮湿得令人窒息。很长一段时间不能提他,在街上见到个略和他相象的背影都要泪如泉涌。但后来也就忘了。
我的朋友苗子一直追问我为什麽,我想了想说:“他太自私。”然而这似乎又不算什麽正当理由,谁不自私呢?
苗子说:“罗安,你老说旁人自私,其实自私的是你,你要一个好男人,还要他把你捧在手心里。”
是啊,我也是自私的,但为什麽不呢?我也只能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