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忘记生理卫生

最近好几个朋友去看了生理卫生话剧片儿《柔软》,郝蕾几乎是国内生理卫生片儿御用女主角。其实像我这种不太介意尺度的人,通常都不是特爱看生理卫生片儿,因为得不到那种听一句流氓台词就浑身一哆嗦的快感。不过我还是挺喜欢郝蕾的。喜欢上的原因很简单很淳朴:难得文艺女青年有胸,而且还是自食其力长出来的。

这孩子怎么说呢,身上总有一种即将受到伤害的危险。我不知道她想要什么,但她脸上老是充满着一种渴望,也许就是渴望受伤。你必须承认疼痛和失控是有快感的。我有时很敬佩她。每个人都应该趁年轻的时候挥霍自己,干点儿特别痛快特别二的事儿,美其名曰不让自己后悔……事实上,你干的那些事儿总是会让你后悔。像喝醉酒一样,当时很HIGH,还不用等到老,第二天早上醒过来就后悔了。不是每个人都能堂而皇之地把回忆意淫出一道亮闪闪的金边儿。那些又想活得过瘾又不愿意受伤害的人最猥琐了,就跟我在喝酒前给自己灌酸奶一样的猥琐。

郝蕾脸上就长着这么一副特别勇敢、特别二、特别明白又搞不清状况、特别倔强又特别沧桑的样子。一年她当十年过,所以明显的是比别的女明星老得快,在《白银时代》里,她就有点憔悴了,脸微微地肿,但还是好看,像开熟了的花,边缘上已经有点焦黄,但还是舍不得谢。挣扎着不想老去,就像已经困倦至死还贪玩舍不得去睡的孩子一样,有一种惊心动魄的妩媚和天真。

这种女人会让男人害怕,非但他们控制不了她,她自己也不能。我有时看到她的新闻都心惊肉跳的,不知道这次又出点儿什么事累人累己。You’re an accident waiting to happen ,You’re a piece of glass left in a beach

每次看见她感觉都很复杂,庆幸我的清醒让自己劫后余生,又为自己拳拳不到肉的人生自惭形秽。

每个时代都得结束

mj有一天我在一家中档饭馆看见一个中年妇女同志,携家带口来吃饭。看情形她必不算穷,却十分求其地穿着颜色暧昧的polo衫,下衬80年代末中年男士夏天喜穿的那种咔叽色涤卡短裤,一个黑包用售票员那种方式斜挎在身上。也不是说上趟饭馆就得焚香沐浴精心打扮,但是漫不经心和胡乱穿之间还是有很大分别的,她又还不怎么老,再过十年八年我们也就是她们,生活要稳定幸福到什么程度才能允许自己穿成这样出街?

不过这些闲事不该由我们去管,也许我们还应该感谢她,不修边幅的中年妇女远不如妈妈桑打扮的中年妇女可怕;也许人家不屑把时间精力放在吃穿打扮上……也许,是我太浅薄太无聊太可笑,心理上恨不能10年前已经把自己划归中年组,但是直到到今天还学不会像中年人一样生活。

中年人都应该做什么呢?不一定每个人都做总经理,或者月薪几十万人民币,一两名孩子膝下承欢,为了让他们入学名校焦头烂额。但是肯定不应该还为一块胭脂一条围巾一个演唱会一顿好饭一场电影一瓶小二男欢女爱欢呼。中年人不能再光为感官刺激活着。我的朋友纷纷挺我说人和人各不相同没有对或错的活法,但我心里隐隐知道这并不是选择的问题。正像故意装嫩是一回事,而不懂得熟女应该穿什么又是一回事。

也许你不相信,有时候我也知道自己有多肤浅,像我那么不喜欢大学生活,提都不愿再提起,简直是生命中最大的浪费……仔细究其原因不过是:竟然没有一个赏心悦目的男生。很多事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粗暴,但是谁会承认这样的逻辑呢,都给自己找到了冠冕堂皇掷地有声出得厅堂的借口。

少女装不能穿至天荒地老,然而又怎么才能学会做循规蹈矩的中年人呢?回家路上街边大楼的彩色屏幕上正好放出米高积逊这张惨不忍睹的残照,一个时代结束了,每一个时代都不得不臊眉耷眼地结束。

需求之层次

说起宗教来,好像我是对帝哥的理论有点逻辑上的不认同,也有人觉得我是主观意识太强而无法接受权威的洗脑,实际上这都不是主要原因。事实上你加入任何一个宗教,都不可能只是单纯的思想上的皈依,这意味着你自动成为一个社会组织的一分子。而这个组织,不管是党派、宗教、社团,甚至是兴趣小组,有时候可能会给你撑腰,另一些时候也必定要你承担责任。这种拉帮结伙的事儿,是我最不乐意干的。

别误会,我不是那种孤芳自赏独来独往的人,我无限赞成聚众吃饭、打牌、野营、篝火晚会……但是不必每回都是同一伙子人。合则来,不合则去,兴之所至,千万别弄成每周一次,跟过组织生活一样。我极之害怕这种“我是社团一份子”的归属感。

据说这种归属感可以满足人类尊重他人,和被他人尊重的需求,属于高层次的需求。而我呢,我不知道我是没发育好,还是发育得太好了,一直没有这方面的需要。我不需要待在一个群体里,一呼百应或者同声同气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及价值。这个问题十分深奥,就像我对爱一向不饥渴,是因为我麻木不仁呢,还是因为我的人生中从来不缺乏爱?

能不能被人认同、夸奖,对我来说真的不算一件大事。或者我习惯了失望,觉得人生中还有其他更重要的东西。但是冏就冏在我的这些追求几乎还全都在低层次徘徊,比如我需要一个凌晨两点可以随时拉出来跟我喝酒的朋友。不,他不用懂得品酒,不用搞气氛,也不必跟我高山流水地谈心事,他只需要该喝的时候把酒喝下去就行了,我需要的是一种单纯又复杂的感官刺激。你觉得容易吗?这又算是哪一门子的需求呢,我甚至不是一个酒鬼,这种事很可能我半年才做一回,但它确实是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我想人的需求大抵也都分那几类,特例没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只是每个人满足需求的方式不一样。我记得有一次在车上,听同事和老板争执:……有的消费者就是有随时嚼东西的需求……老板打断他:米高,那不是需求,那是行为模式,是消费者满足需求的方式。

你有年轻过吗

大概是青春过去的太久了,我已经不太说“想当年”——连自己都快想不起来了,也没人作证,说出来徒增羞辱。长久不提,我都忘了自己曾经年轻过,也吹弹得破、牛逼哄哄、傻逼呵呵、桀骜不驯。我还以为我天生就是一个庸俗琐碎的小胖子,一切都不大兴头,未来没有什么惊喜,生活中唯一能泛起涟漪的,大概就是肚子上的肥肉。。。

其实我从来都不算一个特别意气风发的少年人,所以这些年来,虽然精气神儿是明显地大不如前了,但是人生观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唯一值得哀悼的就是这具面目全非的肉身,你简直都不相信它曾经多么结实好用,禁洗又禁晒,禁蹬又禁踹的。当年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现在简直要搏老命。真要到力不从心的时候,才知道年轻时有多神勇。

比如上个星期,有朋友从国内带回来两瓶好酒,我顶着暴雨搭地铁转2趟公车跑去解馋,大吃大喝后死而无憾地睡了。但是第二天早上一醒,心就虚起来,没有马上起床,小心地在枕头上转转脖子,发现这颗尊头居然没有疼,才敢劫后余生地爬起来,一边还在后怕。年轻时哪有这些顾虑呢,往往下了班就赶去醉生梦死大爬体,劈酒到深夜,大约凌晨5点钟吧,很多人还在打牌叉麻将,我们几个穿着牛仔裤横七竖八地趴在一张床上眠一眠,8点钟跳起来,脸都不洗地去上班,面色如常。只是瞌睡,因为我的座位正对着门口,经理皱着眉头说:那谁,你换个座位,后面睡去!

要多年轻,才有力气这样放肆啊。后来渐渐就不行了,还是喜欢喝,喜欢没算计地喝,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喝点酒会死啊,喝醉了会死啊,晚点睡会死啊,XXX会死啊。。。但是豪气地干杯之前会得猥琐地取出一杯酸奶吃,死是不会的,但我怕宿醉在胃里难过。

原来没有不计后果这回事,以前不计较,是因为根本没后果。中年人真吃亏,廉价的快乐已经取悦不了我们,豁出去的代价又那么大,捐献了那么亮晶晶的青春,也没换来一个安慰奖。

酒鬼也有自尊

Eureka El Captain 3

周末约了朋友去大瀑布附近的酒庄品酒——挂名是品酒,其实就是趁着春暖花开,四处游荡,顺便买两瓶酒。对酒我全无鉴赏力,唯一能尝出的大概就是酒精含量。朋友倒是懂的,我认真地听着她如数家珍,结果仍没学会多少。像品味香水一样,人家讲究前味后味余香,我在乎的只是酒是否能顺利滑过喉咙,然后在胸口间留下暖融融的感觉,所以对有点涩味的上等干红完全接受不了,于是朋友介绍我一种酒庄特产的开胃酒,比别的白葡萄酒更烈一些,19度,我喝着果然就受用多了。

因为是外行,所以就特别爱看门道:第一间酒庄很有名,但不在大路上,少有组团的游客来,接待我们的小伙子年轻精悍,耳朵上与时俱进地挂着蓝牙耳机,但是姿态十分专业,开瓶倒酒换杯子,手势眼花缭乱,新开的酒要自己一一尝过,还稍一闭目沉吟,煞有介事。另外有间酒庄就很没气质,客人排队在吧台前试酒,满意了拿到款台去结账——简直像超市。接待员是多伦多常见的那种虬髯胖子,我要试第二种红酒,他竟然拔开塞子就倒在我的旧杯子里——酒吧也不能这样待客吧?

买完酒在湖边找个地方烧烤——又是吃,今次除了经典的叉烧排骨与盐焗鸡翅,又烤了腌肉、白蘑菇与意大利瓜。据说腌肉十分不健康,更何况用炭火微微烤焦,但是香得留油,谁还管得了那许多。小贪曾经分析过:我之所以对要死要活的男女关系嗤之以鼻,是因为我把所有爱欲都放纵到了吃喝上,欲望大抵只有一个出口,所以人家一说“真爱”我就颓了,其实我对食物,也是真爱。

大鱼大肉的一吃,不免就想酒喝。安省有个人神共愤的规定:公众场合不许喝酒——又没碍着别人,真讨厌。我因为下周要去露营,带了新买的帐篷来演习,大家英雄所见地躲在帐篷里开了瓶红酒,纷纷倒在咖啡杯和矿泉水瓶子里解馋。虽然有犯罪的快感,但仍觉得不是味道——原来红酒是一定要倒在高脚杯里喝的。

我还不算个讲究人,不至于像祖千秋那样整出几十套杯子来配美酒。喝烈性白酒,拿什么容器喝都无所谓,啤酒我情愿对着瓶子喝(最好喝完可以“爆樽”),然而不盛在杯子里的葡萄酒,还是葡萄酒吗?这与风雅不风雅无关,简直是尊严问题。我想起《低俗小说》开头,文生和朱尔说起欧洲与美洲的微小不同,“在阿姆斯特丹的电影院里有啤酒喝,不是纸杯哦,是玻璃杯装的啤酒”,一句话就描出了欧洲人的自由散漫。还说法国的麦当劳里也有啤酒卖——我没去过法国的麦当劳,国内的KFC是有啤酒的——不知道可不可以抽烟?小时候在麦当劳,因为同去的男孩子抽烟,连我也一起被轰了出来,真是奇耻大辱。

公共场合不许喝酒这回事,也极端藐视人的尊严。《肖山克的救赎》里,安迪为同去修屋顶的十余名犯人争取15分钟的休息,与一樽啤酒,因为在春天的屋顶上,挥着汗喝冰冻啤酒,有自由的味道。番薯老说我没正经,不关心大事,听到有人振臂高呼民主就要冷笑。你可叫我怎么关心呢?如果一个人连在阳光下喝啤酒的自由都没有,要民主来干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