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意味深长地跟我说:“有些人喜欢谈恋爱,有些人不。”我也不知道喜欢谈恋爱算不算是一件好事。某同学就说:“当然算好事,哪能都跟你似的,对美好生活一点向往也没有。”

切。这话我就不乐意听了,难道这世上除了男女关系,就再没别的乐子?男女关系科也可细分为很多专业,大家的HIGH点各不相同。有人爱操练裤裆底下那点子事,有人享受被追求被照顾的感觉,有人迷恋那种若即若离欲迎还拒的折磨……我记得大学时有个男同学,专门负责苦追女同学,无微不至做小服低,遭多少冷脸子都甘之如饴。一旦对方开始心软,打算接受他的好意,他仁兄马上转向下一个目标,兴致勃勃从头来过。

当然我没有他这样的事业心——单体力上就不允许。不过我对人生也有很多向往呢,比如湖边的大宅子、保时捷911、挂满四季衣物的超大衣帽间……这几天刚听闻修车师傅新置了一条十几万加币的机动船,恨得险些把银牙咬碎。有这样的贪心,还不算活得兴头儿?

从小到大我有很多愿望,有具体有抽象,但好像从没涉及到男女关系。我没有要求过很多很多的爱,也没祈祷过嫁一个好老公。如果拿购物来比喻,这些东西对我来说是赠品而不是必需品。永远有比它更重要的排在前面,声称最最需要爱的人大抵都不很缺别的——侥幸得到了当然也是高兴的,甚至比那些苦苦追求得来的更高兴一点:意外之财,分明有赚。

十几岁还有为了感情患得患失的时候,现在简直越来越不耐烦。以前我坚持每年的春天会在某一天突然到来,届时空气中会有浓烈的火药味道。而现在就是刻意想伤春悲秋一下都集中不起精神来。我因此很佩服那些三十几岁还具文艺气质的师奶,会装13不稀奇,难得 有人是真的吹弹得破。我不是不尊重感情,我只是觉得还有很多事更值得着紧。那天听陈奕迅一首国语歌叫《想哭》,大意是说多年后重遇旧情人,他还情思袅袅而对方已成陌路,“你还点了一桌我最爱的食物……”语气间颇为悻悻然。我和小贪异口同声地说:“那就不错了!你还想怎么地?”

如果有人能点一桌我最爱的食物,我就理解为是对我的真爱。

没心没肺的衣裳

趁着换季收拾衣服,顺便找出不穿的旧衣服准备捐出去。我还不算是购物狂呢,扫扫就出来五大包。这其中有些衣裳,也是当初千挑万选买回来的,很爱不释手了一阵子。渐渐有的穿旧了,有的尺寸不合适,有的沾了一滴致命的油渍,一下子就猥琐了……有的好端端,不知为什么就是不再喜欢了,收在冷宫里好几年。因为当初曾有那样的蜜月期,所以即便感情不再了也不好意思就抛弃掉,年年拿出来,徒劳地挂一季再意兴阑珊地收起来,像倦怠了但又没有借口了断的男女关系,十分折磨。

我以前的英国上司安吉拉说:一年未翻看的纸资料统统应该销毁,正如一年没有穿过的衣服尽可以扔掉。这句话对我的人生观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我因为做不到决绝地扔,只好开始学习不那么用力地囤。同时向勾姐学习,买东西挑剔到刻薄的地步:稍有点喜欢是不行的,非得满意到上身就再不愿脱下来的程度。

然而即便是这个态度,仍不知不觉有很多烂帐。因为人是会变心的,十几年的真爱也会变得面目可憎,何况一件薄情的衣服。而且最心爱的东西往往和你没缘法,要么早早夭折了,要么感情骤变,留到最后的,永远不是最心水的一个。

我自己都想不通,陪我最久的一套衣服,竟是十来年前买的一套家居服,棉布的长T和九分睡裤,谈不到任何款式,因为宽松没有形状,历经身材骤胖骤瘦也没有尺寸上的风险,我几乎是无冬论夏地在家里穿着,还时不时带它出长差,料子磨得软熟,上衣袖口起了球,裤子上的樱桃图案褪了色,然而从没想过淘汰它。

这套衣服还是当初住在同学家里玩儿,在她家楼下的早市上斥资8元买下。跟这同学都绝交了好几年,衣服倒一直穿一直穿,看架势要和它庆祝银婚。

可能就因为从来也没真正喜欢过它。没有太大的期望值,也没承载着什么沉甸甸地回忆。就这样没心没肺地洗了穿,穿了洗,渐渐地反倒有点感情。我很好奇还要和它厮混到什么时候,希望我们彼此都这样没心没肺下去。

“条仔”与手袋

偶像黄伟文的新专栏“爱你爱到挽手袋”,因说到男人拎住女友的手袋站在洗手间外面等,甚至行街,提出了一个我想问以久的问题:“為甚麼會有女人會唔介意自己條仔唔型呢?我都很想知一個男人要愛個女朋友愛到甚麼地步才肯公然拎住她的手袋縱橫中環銅鑼灣呢?”

后来人家告诉他,那是因为有爱就有幸福感。别说女朋友的精致手袋了,就算是婴儿的尿布袋,也一样拎之若素。

其实我猜有时也是为了礼貌风度吧,有些男人习惯照顾妇孺。比如粉条兄一见我逃荒似地拎着超大尺码包就忍不住要劈手过来夺,我使劲儿捂着不撒手……扭打着像遇上拦路抢劫的。我所以只好说:“手袋是配件、妆扮的道具之一来的,不可以让别人拎。”

其实我并没有那么时尚,不会讲究每一套衣服配一只手袋,我甚至不拥有任何一只名牌手袋。我也只是习惯问题:不喜欢男人帮我拎东西——五斤橙两只西瓜70升的登山袋尽可以交给他,但是自己双手插袋地闲逛,后面跟着一个拎包儿的——也太像带着打手巡街了。人家不是你什么人,当然不能随便指使。是“我条仔”,我更不好意思这么使唤,也许等我升任太后再说吧。

但是人和人是不一样的,除了性格脾气以外,外型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人家长得娇小玲珑温婉可人,就有资格小鸟依人:男人挽手袋,女人挽胳膊,倍显疼爱呵护。像咱们骨架稍微大几号、戴着半张脸大的墨镜,迈大步子往前走,还将手袋挂别人身上,就有点杀气腾腾——男人怎样将一个女士手袋拎得不猥琐,也是门学问。

就像穿衣打扮一样,因为不是高手,就索性不挑战高难度了。包括买了衣服化妆品,我也很高兴自己大包小包拎住购物袋(超市用品除外)——越沉甸甸地越显得自己有收获,心花怒放——不过说到底,其实我也很少同男人一起扫货。

结尾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真是一点错也没有。

我提起笔来,从来都不知道写什么。可是从很小的时候,还没打算写什么,满脑子都是各种小说电影的结局。荒诞的、讽刺的、凄美的、悲哀的……像一个鲜明的镜头定格在脑海里,说不出地缠绵未绝之意……其实一点意义也没有,白白浪费一个姿势。张爱玲小时候把《霸王别姬》写成现代派小说,虞姬自杀的时候说:“我比较喜欢这样的收梢。”什么跟什么嘛。

那时候有一个一直晃悠在我眼前的结局:历尽千难万险惊涛骇浪的主人公,在一个气氛祥和的夜晚,骑着自行车路过一条灯火通明的大街。路两旁有很多简陋的小饭馆,在门口的树杈上挂满了那种俗艳的小彩灯,拼出“米饭炒菜”、“停车就餐”等字样。他骑着骑着,莫名其妙地就撞到树杈里,最后纠缠不清地让那些小灯泡扎死了。

这于情理上其实十分的不通。但我那时候酷爱这种反高潮,叱咤风云意气风发的主人公,毫无价值毫无尊严地死去,有种戏剧化的悲凉。多好的结尾啊,可是我什么都没有写。后来看姜文演的一个电影叫《本命年》,老流氓最后让小流氓给扎死了,脸上露出的就是这么一种奇诡的平淡表情,好像还有点笑意,不置信、不甘心、又无可奈何地地说:“操……”

就像《梦开始的地方》,老顽主宋京生竟然在什刹海冰场让几个毛还没长齐的孩子臭揍了一顿,没有什么比英雄末路更让人难堪的事了。

黄老师的小说《女人是比男人更高级的动物》,程小东大难不死地从飞机上紧急迫降,然后捧着一袋果仁让一要饭的黑人捅死在纽约街道上……原来大家都爱这调调儿。

也许因为我们下意识里都觉得造化弄人,命运的大手轻率地将我们抛来扔去,因为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所以充满着不安全感。其实更可怕的,是明知道后面会发生些什么,还得一步一步将又臭又长的人生过下去。

爷爷也有年轻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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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看见Viggo Mortensen,就是在《指环王》里。当时我就说:这人洗干净了应该挺好看的。

可是看到他的生活照又很幻灭。剃了胡子的光下巴,好像缺了一块似的,怎么看怎么别扭,原来这人就不能洗干净。今届奥斯卡他蓄了胡子坐在台下,虽然慈祥地像个老爷爷,倒还更顺眼些。

前几天偶然看到1998年的老电影《PERFECT MURDER》,才知道阿拉贡大人也曾经那样年轻俊美浪荡风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