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之三:自知之明

这几天在电视上看Michael Phelps的脸看到想吐——不是他难看,实在出现得太频繁。这位天才儿童摘金牌像摘草莓,每次赛后记者例牌拥上来访问,我都替他犯难,还有什么新鲜的可说呢?

这个招风耳穿鲨鱼皮游泳裤的人鱼,比起那个穿红内裤的家伙更像美国人心目中的超人。今天在NBC的新闻中看到,受Michael Phelps现象鼓舞,最近美国游泳培训班客人成倍增长,家长纷纷领着小朋友们来游泳池勤练,向偶像看齐。一个话还说不太利落的小朋友泡在水里说:“MICHAEL说每天要游5个小时……”我不由得想起了我天朝乒乓球崛起那阵子,全国上下处处都支起一个乒乓球台。教室里两张课桌一拼,中间放个铅笔盒就开战。兴起全民体育运动总是好的,不管是哪一项。小孩子爱游泳爱打球,总比趴在电脑上打游戏强。不过就怕家长当了真,立志要把孩子培养成奥林匹克英雄。运动这回事,跟其他一切事情一样,做到最好都要讲天份的。江湖上有言道:成功是99分的努力加上一分的天才(其实我认为后者的比例要高很多),只可惜努力谁都会,天才却不是人人有。世界冠军的颁奖仪式十分具有欺骗性,就像我们在八卦杂志上看见明星赚几千万片酬穿漂亮衣服在名店豪买一样:净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捱打了。

任何一项体育运动作为消遣都是有趣的,但拿到赛场上对峙,就不那么轻松了。竞技体育是非常残酷的,基本上没有一个项目不会导致对身体的伤害。而且一旦把它当成职业,就一定要面对这行当里的暗涌:潜规则、利益、黑哨……其实哪一行都是这样,我们在公司里打工也受窝囊气,陪老板睡觉的多半比你升的快。但是因为体育要付出的代价特别大,所以大家意识地都觉得它应该是公平的。我记得刚上C先生的法律课,探讨完一个案子大家叫嚷着“不公平”,C先生嗤笑道:“就好像世界上有公平二字似的!”

所以,除非你对一项运动非常、非常、非常的热爱、并有天赋,否则不要去当职业运动员。我小时候屡次被体校挑走,每次去玩耍几天都是打退堂鼓。倒还不是被吓退的,一开始光练踢腿翻跟头下腰拿大顶也还挺有趣的,教练只是鼓舞你日后会如何出人头地,不会像律师一样铺开合同严肃地告诫你将来可能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幸好我有一个十分爱好和熟悉体育运动的爹,他老人家斩钉截铁地表态说绝不让我做运动员。当时我是无所谓的,别的小朋友不知深浅,还都有几分艳羡,觉得我放弃了怪可惜的。可是越到后来,我就越感激我爹的英明决断。为人父母的,谁看自己的孩子不是一朵花,但是他也十分清醒地知道:出现一个世界冠军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然而出现一身病痛的可能性是百分之百的。

我的体育盲妈妈反而觉得有一点遗憾,自此之后凡电视上转播我练过一天半天的运动,她也有兴趣瞧两眼。有时候也指着领奖台上的冠军说:“看见没有?当初你要是练了,这就是你!”——当然她就是白说说便宜话儿,真让我去受苦她才不舍得。我还是一点面子也不给,指着桑兰说:“看见没有?当初我要是练了,这就是我!”

多数人看见我现在疲懒体虚的样子都很难想像我跟体育有点什么关系。有的朋友费解地问:“您这身段骨架……练体操也有点太大只了吧?”是啊,我猜他们也知道自己不靠谱,所以后来都改挑我去花样游泳队了。那一次我差点跟命运投降,参加了两个月的残酷训练,结果落下一个恐水的心理阴影,至今也不能游泳。

不要跟陌生人吃饭

小时候为表清高,对流行的东西当然都是不屑的。香港乐坛那“四大天王”简直看都不要看一眼。后来渐渐心平气和,天王们也纷纷到了不惑之年,我在不同时期对他们其中三个都产生一定好感。唯独对郭天王富城,一直喜欢不起来:我不觉得他长的帅,个子又矮,顶个蘑菇头,唱歌永远气喘吁吁,除了跳得一脚好舞之外一无是处。唯一好奇的就是他买那么多法拉利,摆在哪里?香港寸土寸金,他哪来那么大车库呢?

不过我最近莫名其妙地看了好几部郭富城的电影,忽然觉得他顺眼了许多。不是因为他近年越KEEP越FIT的魔鬼筋肉人身材,恐怕是因为他剃到短撅撅甚至精光的头——他那头壳天圆地方的,实在很适合这个发型。越发衬得他浓眉大眼,一脸正气,像陈佩斯说的那种“绝不会叛变革命”的面相。他有没有演过反派?应该没有吧。(有一次我跟番薯仔争论,《投名状》里刘德华和李连杰到底该谁演反派?谁看上去都不像。)郭富城现在也稍微会演一点戏了,虽然我觉得还远不至于到蝉联两届金马奖的程度。在《C+侦探》里 ,居然开始有少少幽默感,帅哥学会拿自己开玩笑,真令人欣慰。

《C+侦探》的LOMO风格和悬疑气氛挺好看,除了结尾的鬼声鬼气——看完才想起影片的导演是专拍鬼片的彭氏兄弟,我对神鬼之类的东西一向不是很感兴趣,但是整个电影最令我接受不到的,不是结尾飘出来那个冤魂,而是郭富城去小吃店叫了一碗面,吃的吧唧有声……吃饭吧唧嘴,是我目前能想到的最难容忍的个人习惯,即便在电影中,即便是为了塑造人物性格,都让我觉得如坐针毡。

早先曾有朋友给我介绍一个男朋友,乍看也算是仪表堂堂谈吐不俗的有为青年,各方面条件良好,且干净整洁白衬衫一尘不染,岂料第一次约出来吃饭,大好青年就“吧吧吧”,难道饭菜真的香到这个地步?

我好辛苦忍完一顿饭,事后马上致电朋友。我记得说了许多冠冕堂皇无伤大雅的理由做托词,我也知道他不会信,但说实话他恐怕就更不会信:在男人看来,女人不中意男人的大多数理由都匪夷所思。吃饭吧唧嘴算什么大事?实在忍不了,出声叫对方改不就得了。值不值得为这一件小事翻面呢?对不起,我做不到。对方吧唧嘴,我不但听了难受,而且会尴尬到面红。让我当面跟人指出,就更难为情,万万做不到——我也不相信我当面指出之后,他还有勇气再面对我。

每次遇到吃饭吧唧嘴的人,我都问一下自己:假如给我碰到一个英俊到令我失神、风趣得让我如沐春风的男人,他吃饭也吧唧嘴,我会怎样呢?不幸答案都是NONONO。这件事既不属道德范畴,也非性格缺陷,与卖相和灵魂都不相干,但却是我的命门。也许认识他长久些,大家相熟到可以互相提意见而无芥蒂的时候,才发现这个缺点,也许可以设法沟通解决。但是以我的为人,又怎么可能认识一个人长久却又没跟他吃过饭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千万要爱惜羽毛,不要随随便便和人吃饭。

在豆瓣推荐此文

一个问题

香港人中意食。

他们也说法国餐、意大利菜……唯独说到日本菜,就变成“日本嘢”。我好像都没听他们说过“食法国嘢,意大利嘢”。

为什么呢?是因为日本文化深入香港社会,他们很“中意食日本嘢”,感觉特别亲切。抑或是因为,日餐种类繁多,不能一“菜”以蔽之?

其实他们究竟说不说食“法国嘢”,“意大利嘢”,“阿叉嘢”……呢?

好奇了很久,谁帮我解答一下。

附录:多谢公园仔给我们的解释。

實情香港人都會講食法國野呀食意大利野呀甚至食越南野食泰國野既,不過,你的觀察也算靠譜的(靠譜用得對嗎?),因為的確係聽到日本野的機會比法國野意大利野多一點。

原因是,日本菜的食肆香港比較多,檔次也比較闊,很多時濫到二三十塊也可以吃到碗豬排烏東或者日式咖喱飯,這些菜色基本是完全本地化的經營,但又明顯是日式東西。然後在香港你又可以吃到上千元一餐的很正宗的日本菜。如果你約人家吃飯,你說「不如吃日本野」或「我請你吃日本菜」,兩者在預期上有很大差別,前者可以是去元祿食兩人一百元埋單的迴轉壽司,後者人家會預期是有個日藉師傅主理的店,又魚生又鐵板燒。

歐洲菜不是不可以平民化,而是豬排牛排牛油麵包到了平民檔次走變成了普通西餐廳甚至茶餐廳,根本談不上法國意大利俄羅斯那麼講究。所以能分辨出歐洲不同地區的飲食分別,檔次自然去到「菜」的層次。比方說,中環SOHO有家吃烏克蘭菜的餐廳。又如果你跟女生說「我帶你去吃意大利菜」然後去了PIZZA HUT,我想你會有個很悲慘的結局。

讨厌一个人要让他知道

《THERE WILL BE BLOOD》里,男主角说:“我讨厌大多数的人,我总是能看到人性坏的一面。我讨厌他们。我使劲挣钱,就是希望有一天,我能够远远儿地躲开他们……”

我们知道这个电影是关于美国石油大亨的史诗,知道他贪婪、残暴、自私。电影还试图反应十九世纪初美国西部经济发展大潮中资本的原始积累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冲突。丹尼尔戴刘易斯的演技很好,这个贪婪的老头子最后差不多疯了,众叛亲离地佝偻在保龄球室的硬地板上酗酒,但是当彬彬有礼纤尘不染一枚小卫生球儿一样的牧师前来跟他谈生意的时候,他艰难地坐起来,用鸡爪一样的手指从盘子里拣肉吃,要多清醒有多清醒地羞辱他。他恨上帝吗?不见得。在他眼里一切都是个笑话,为了做生意他不得不面带微笑地与人打交道,这些年来他对这个世界的厌恶已经堆积到了顶点。

我不至于像他那么愤世嫉俗,也没有那个资格。不过有时候我也对人充满厌恶。人性丑恶吗?自私、贪婪、懦弱、内心深处经常闪过一丝幽暗的念头,要用学习了多少年的文化和教养克制着不让它生根发芽。但这有什么要紧的,都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人,也吃饭也出恭,毛孔里每天生产出无数的秽物,要早晚几次奋力洗刷才能保持清洁,你怎么居然就好意思说自己是一个通体雪白的纯洁小人儿呢?天使是性无能的你知道吗?

装装装,为什么就那么爱装。假装自己生活得特别好,假装自己道德高尚。每次看到我博客上那些假仁假义自以为是的留言:什么四川地震她哭的几天几夜睡不着觉啊,什么艳照教坏小朋友啊,你怎么看不到她眼里的纯真啊,什么你应该晒自己照片做一个有血有肉的女人……我就一阵一阵地犯恶心。但是我还得忍着,因为我很虚伪,我竭力地想做一个风度翩翩的人,不愿意和她们拧成一团在地上扭打。也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我是兵,跟伪秀才对骂起来只有倒地喷血的份儿。

我想如果我的心态像后妈一样强大健康,该高兴高兴,该骂人骂人,我大概也不会这么讨厌人。我记得我还没上学的时候,有次大人带来一个亲戚还是邻居家的姐姐跟我玩儿,我凝视了她一会儿,真诚地说:“你怎么长的那么难看啊。” 时隔多年想起这回事,我都恨不能穿越回去给自己嘴上贴个创可贴。后来可不这么傻了,多讨厌一个人,也学会跟他微笑、吃饭、开会、聊天……也许就是这样,才堆积出深深的厌恶。

我最近开始讨厌的人是许巍。继陈升、黄耀明、林一峰、陈绮贞之后他俨然成了装逼犯最爱。现在除了喝茶念佛之外大概已经不干别的了。前年在他演唱会上,嘉宾陈绮贞出场的时候在下面很没礼貌地起哄的就有我一个。原来你们把一副死不了活不成的样子捏着嗓子唱歌就叫知性么?而不是矫情?(我想起一个专柜小姐拿着粉红色和橘黄色唇膏跟我推销:一个呢,就年轻一点。另一个就知性一点。)我恨铁不成钢地说,不玩摇滚是可以的,咱非要跟文青儿们一起混么?

那天跟人聊天,我说我现在都不好意思说我听许巍了。对方说:xuwei变了,变的xuwei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