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客气呢

天气逐渐热起来,行人衣着也日渐清凉。上星期我在皇后街上看野眼,再次领略到中西身材的差别:除了老舍先生说的“胳膊是胳膊,腿是腿”,洋妞们几乎个个低胸吊带,波涛汹涌。当然,在全球病态美风潮下,瘦到铁板一块、掷地有声的也不是没有,但多数瘦女仍然凹凸有致,不得不叹人家从小伙食好。一个少女从我对面走过,脚步轻快地像踩着橡筋,纯棉碎花小背心有条宽松紧带,把腰肢勒的小小一束,奶油色胸脯颤巍巍地几乎从DEEP-V领口跳出来,连同性看了都一阵麻酥酥。乳沟看多了虽然也审美疲劳,毕竟还是好东西,到没得看的时候你就晓得郁闷。乳沟在西方实在太普及,像汽车一样,已属生活必须品。平胸虽然稀有,也没见多矜贵,女星们参加颁奖礼,仍然个个以爆乳为荣。

然而造化弄人,火辣的标准身材毕竟是少数,不是太瘦,就是太胖,此事古难全。北美是胖子多。每次在街上看到穿短打气喘吁吁挥汗狂奔的胖子,都令人绝望,觉得运动减肥这件事没什么前途。他们可不自卑,照样短Tee低腰裤,露出肥肥白白的一圈或几圈肉,腰阔4尺的胖子,仍然够胆穿LEGGINS配超短裙。洋人未必有我们想像中厚道,他们背地里也议论别人的衣着身材,不过因为胖子多,所以标准没我们苛刻。我最胖的时候,中国同事看我都带怜悯之色了,我的英国上司还说:你算胖?多好的身材啊,在我们英国大街上一站,后面无数小伙子追!外国人的夸奖历来是不能当回事的,我沉默了一会终于忍不住反问:您确定不是为了追债?

咱们中国人也讲究客气,谁肯当面给你难堪呢。经常有不够90斤的小女子,诚恳地跟我说:你不胖,你挺合适的!转脸厌弃地把自己的盘子推开:我可得少吃点,这两天脸都有点圆了。。。这意思大概是:我才需要精益求精,胖到你那个地步,干脆就破罐子破摔吧。套句云妹妹的话:不知道她是觉得我傻,听不出好赖话呢,还是觉得我天生就是受人挤兑的?

要真是跟人客气,应该舍得说自己的短处。比如我有一个朋友,胖是胖了点,但是胸脯高耸,乳沟幽深,十分令人艳羡。她见到平胸的人会抢先说:“唉呀,看看您的小蛮腰,我真无地自容啊。”对方若是识相,就回一句:“我这飞机场,还羡慕您的D-CUP呢。”——这样的客套,也需和懂事的人过招,危险的是经常会遇上二百五,大剌剌回你一句:“你少吃点,多做运动,就有我这样的好身材。”

也难怪,现在的审美观太畸形,仿佛瘦下来就万事大吉,超过100斤已经不敢见人,然而没胸不可耻——其实说到底这事无关身材,人和人不大一样,有人一路高歌猛进,有人喜欢留些余地。比如人家听你抱怨老公,就说自己家里也天天吵架,那多半是怕你心理不平衡,顺口安慰你,千万别以为对方当真要离婚。《我爱我家》里有一场戏,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和平想生二胎,为要计生指标出了个假离婚的馊主意,把小姑子的准男友孟朝阳叫来说:朝阳兄弟,我打算先跟你大哥离婚,然后再跟你结婚。。。孟朝阳大惊失色,又不敢得罪和平,斟酌着说:这个。。。嫂子,其实我对您也一直有那么点意思。。。和平怒了:好小子,你敢对我有意思?!孟朝阳哭丧着脸说:我这不是跟您客气呢嘛——

人家夸你或者贬自己,先别太沾沾自喜,也许人家是跟你客气呢?就顺着杆爬上去了,人家不过得啖笑,丢架的是自己。

孤独的人是可耻的

今天坐地铁正赶上放学时间,五个小妞围成一圈霸占着车厢门口,天气热,全都穿着拖鞋短打,背硕大的书包,一边喝饮料一边叽叽咯咯傻笑。嬉闹了一会儿,其中一个拉丁裔的长腿小妞到站了,欢快地跟大家道别下车。车门还未关拢,余下四位就嘘了一口气,其中一个小黑妹冷笑着说:“——她可下车了,我还是喜欢咱四个在一起。”大家齐齐拍手称快。

长腿小妞看不到身后这一幕,我直替她难堪——你看做人有多难,才上中学,有什么利害关系?已经开始杯葛、倾轧。。不过为了一场赛跑、一张试卷、或者一个男生,就同仇敌忾起来。或者什么都不为,就是瞧她不顺眼。

做的那么明显,被排挤的那个怎么会不知道,然而回家顺路,又不得不与他们同走。人在上学那几年,特别需要淘伴,其实不光是因为寂寞,还有来自周围的压力:别人都成群结伙,你一个人踽踽独行,无论做出多桀骜不驯的样子,都有点臊眉耷眼,情势所迫,必须找到组织才踏实。男生往往成群结党呼啸而过,女生们心眼小,人一多就容易拗撬,所以还是两两结盟的多,小女生偏还喜欢手挽手,颇有“基”情。

大学一年级,许多初见面的男女同学,迅速一拍即合,从此出双入对起来,我怀疑并不是青春萌动——十二三岁时早已经萌动过了——也许只是为了抵抗这孤独,大家搭伴去吃饭、打水、跑步、上自习。。。比夫妻更像夫妻,仿佛提前20年让人见到了婚姻的真相,太令人气馁了。然而跟一个女生做这些事情,只有更郁闷,而且怪相。

其实一直到上班,我都经常发愁与谁一起吃饭的问题。我很怕每天跟同一位同事一起吃饭,本来没什么交情,天天中午约着吃饭,硬是活活给吃成了莫逆。两个人哪来那么多话说?不是议论工作,就是议论同事,被迫变成是非人。在吃午饭这件事上,还是怀念坐落在闹市区的C公司,部门人多,每天大队人马杀到街对面小馆子去吃饭,一到饭点,随队跟了去就行,一桌7,8个人,抢菜还来不及,哪用挖空心思想话题。后来成了熟客,嫌伙计手脚慢,干脆饭菜都由男同事直接去后堂捧出。狮子座的小Q同学是午饭领队,权威至大,当时的部门经理是一香港小白胖子,岁数不大,没脾气,时时跟了我们来蹭饭。小Q一视同仁地掷一本菜谱给他:“每人点一道菜!”小胖子受宠若惊道:“我就不点了,我随便——”

小Q说:“那不行,一人一个菜,别说咱们爷们欺负你。”
小胖:“那我要西红柿炒鸡蛋。”
小Q皱眉:“不许点这个!”
小胖:“那我不点了。。。”
小Q:”不点不行!必须点。”
小胖:“那我要土豆丝——”
小Q:“咱不点这么俗的菜行不行?”
小胖:“那我不点了。。。”
小Q:”不点不行!必须点。。。”

血溅多伦多

由于瑞士军刀离奇失踪,急脾气王愉快同学拿起一把匕首,以莎朗史东抡冰锄的手势剁一蘑菇罐头,导致左手虎口被砍伤,皮肉翻卷,血如涌泉,冷水冲、按压、OK绷止血无效,送医缝补三针。。。

有一个小朋友,她很蠢,后来丫残了。。。

YK同学前线一指禅报导

去年夏天

这两天多伦多落雨,倾盆暴雨,天地变色的那种,让我想起很多很多年前的北京,春夏之交也是这样,天气变幻莫测,一时暴雨一时晴天,我不爱带伞,有很多次被困的经验,在教室、屋檐下、临街的店铺里。。。小学毕业前的一天,到学校去开会,因为已经考完试,所以非常轻松,窗外忽然刮起狂风,天色一沉,乌云压境,没一刻雨点和冰雹就一同砸下来,来不及关窗,夹着土腥味的潮湿扑进来,外面境况越惨烈,坐在屋里越有种事不关己的安详。

我很奇怪,多伦多那么多的水资源,又从不吝下雨下雪,为什么还那么干,这也像以前的北京,刚下完雨,转脸就没事人似的,照旧骄阳似火。现在的北京不行了,盛夏简直是黄梅天气,下了雨热气蒸上来,不用空调除湿,连被子都湿答答,人像住在水族馆里,闷得要揪住领口呼吸。

去年夏天我还在北京,7月份几乎一直出差,有次在机场高速上听见收音机里说:7月份降雨天数达30天。。。怪不得不出差的日子天天下雨呢,而且都在下班时间,坐40分钟的班车,我依然见缝插针地睡着了。醒来窗外已经飞沙走石,我吃惊地说:“啊?四环又塞车么?天都黑了。”同事们都懒得跟我解释。

我算幸运,班车正停在小区门口,所以依旧不带伞。下车走那5分钟,往往是山雨欲来的时候,每走一步都前途莫测。小贪下班比我晚,雨真正下起来的时候,她总会在两站地以外的办公室打电话过来,关切地问:“淋着了吧?”一听到我说“刚好到家”伊又有点失望。。。人——

性啊!

只可惜每次大雨倾盆的时候,我都没有站在落地窗前惆怅旧欢如梦,而是去楼下的稻香村买麻辣烫。稻香村就开在我家一楼的底商,因此我不用打伞,拎着热腾腾地麻辣烫出来,穿过门口躲雨的人群,倍感欣慰地从屋檐下走回大堂。。。人——

性啊。

北京的夏天其实很难熬,但是因为就要离开的缘故,一切都不是那么糟糕。湿闷的空气、人群的挤逼、出租车里可疑的味道、地铁里汗湿脊背。。。我穿梭在一个又一个的饭局之中,奔波在与闺蜜约会的路上,仍然可耻地快乐着。

酒鬼也有自尊

Eureka El Captain 3

周末约了朋友去大瀑布附近的酒庄品酒——挂名是品酒,其实就是趁着春暖花开,四处游荡,顺便买两瓶酒。对酒我全无鉴赏力,唯一能尝出的大概就是酒精含量。朋友倒是懂的,我认真地听着她如数家珍,结果仍没学会多少。像品味香水一样,人家讲究前味后味余香,我在乎的只是酒是否能顺利滑过喉咙,然后在胸口间留下暖融融的感觉,所以对有点涩味的上等干红完全接受不了,于是朋友介绍我一种酒庄特产的开胃酒,比别的白葡萄酒更烈一些,19度,我喝着果然就受用多了。

因为是外行,所以就特别爱看门道:第一间酒庄很有名,但不在大路上,少有组团的游客来,接待我们的小伙子年轻精悍,耳朵上与时俱进地挂着蓝牙耳机,但是姿态十分专业,开瓶倒酒换杯子,手势眼花缭乱,新开的酒要自己一一尝过,还稍一闭目沉吟,煞有介事。另外有间酒庄就很没气质,客人排队在吧台前试酒,满意了拿到款台去结账——简直像超市。接待员是多伦多常见的那种虬髯胖子,我要试第二种红酒,他竟然拔开塞子就倒在我的旧杯子里——酒吧也不能这样待客吧?

买完酒在湖边找个地方烧烤——又是吃,今次除了经典的叉烧排骨与盐焗鸡翅,又烤了腌肉、白蘑菇与意大利瓜。据说腌肉十分不健康,更何况用炭火微微烤焦,但是香得留油,谁还管得了那许多。小贪曾经分析过:我之所以对要死要活的男女关系嗤之以鼻,是因为我把所有爱欲都放纵到了吃喝上,欲望大抵只有一个出口,所以人家一说“真爱”我就颓了,其实我对食物,也是真爱。

大鱼大肉的一吃,不免就想酒喝。安省有个人神共愤的规定:公众场合不许喝酒——又没碍着别人,真讨厌。我因为下周要去露营,带了新买的帐篷来演习,大家英雄所见地躲在帐篷里开了瓶红酒,纷纷倒在咖啡杯和矿泉水瓶子里解馋。虽然有犯罪的快感,但仍觉得不是味道——原来红酒是一定要倒在高脚杯里喝的。

我还不算个讲究人,不至于像祖千秋那样整出几十套杯子来配美酒。喝烈性白酒,拿什么容器喝都无所谓,啤酒我情愿对着瓶子喝(最好喝完可以“爆樽”),然而不盛在杯子里的葡萄酒,还是葡萄酒吗?这与风雅不风雅无关,简直是尊严问题。我想起《低俗小说》开头,文生和朱尔说起欧洲与美洲的微小不同,“在阿姆斯特丹的电影院里有啤酒喝,不是纸杯哦,是玻璃杯装的啤酒”,一句话就描出了欧洲人的自由散漫。还说法国的麦当劳里也有啤酒卖——我没去过法国的麦当劳,国内的KFC是有啤酒的——不知道可不可以抽烟?小时候在麦当劳,因为同去的男孩子抽烟,连我也一起被轰了出来,真是奇耻大辱。

公共场合不许喝酒这回事,也极端藐视人的尊严。《肖山克的救赎》里,安迪为同去修屋顶的十余名犯人争取15分钟的休息,与一樽啤酒,因为在春天的屋顶上,挥着汗喝冰冻啤酒,有自由的味道。番薯老说我没正经,不关心大事,听到有人振臂高呼民主就要冷笑。你可叫我怎么关心呢?如果一个人连在阳光下喝啤酒的自由都没有,要民主来干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