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防外遇指南

(报纸稿)

近年来咱们净忙着发展经济,忘了输出价值观,导致社会上很多无良男人找小三,搞到妻离子散。其实也不光我国是这样,历来就是饱暖思淫欲,手头紧的时候大家才肯好好过日子——这也许就是经济衰退时的最大安慰了。

越是社会风气最糟糕的时候,越多卫道之士跳出来抨击出轨的坏男人与破坏人家庭的坏女人。不是不许他们抨击,但是道德上的谴责向来只对有道德的人起作用。人是多么自私贪婪脆弱虚伪的动物,怎么能把维持社会秩序寄望于人类的良知呢?所以树立劳模做榜样的同时一定要有奖罚制度;一边学雷锋八荣八耻也不能荒废了法制建设。

可是婚姻法毕竟也不可能制定得像刑法那么严厉。那么怎么办呢?难道结婚以后只能束手无策地撞大运么?其实法律的最终目的也不是惩戒而是威慑,大部分人知道了后果有多严重,就不会再以身试法。同理可证:假如我们知道出去乱搞会有什么糟糕的结果,恐怕理智就有很大可能战胜欲望,不管你是用上半身思考还是用下半身思考。其实义无反顾飞蛾扑火的人并不多——执迷不悔的也就算真爱了。爱出去滚的男女往往没经过大脑,大家或许都在想:不就是睡个觉嘛,能睡出多大事儿?

这是多么缺乏知识的想法啊。我怀疑这样想的人连艾滋病的传染途径都不是十分清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下面谨提供几个真实男女对婚外情的顾虑,作为防外遇科普教育的一点启发:

某男跟老婆说:你放心,我是不会有外遇的,我太懒了,实在没力气再重新和一个人互相熟悉、讨好、忍让、了解……即便现在的小姑娘再热情殷勤乐于助人,睡一觉的成本再低,事后她缠上来也是要走这一套的,谢谢你放过我吧——听到么?已婚妇女应该把老公惯坏,然后吓唬他说要在第二个女人那儿得到这种待遇大概要扒下三层皮。

某女跟我说:其实她也时常觉得闷,这种新中年师奶生活越来越令她觉得自己在家里更像角落的一只沙发而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她也希望有一个新鲜情人调情拥抱出一口恶气。可是并不希望有肉体关系。她倒不想当圣女贞德,只是结婚多年已经让她对陌生器官产生不信任感:一个认识不久的人,你知道他曾经去到过哪里?现在的男女关系还没先进文明到上床之前互换健康证书的程度。柏拉图式的神交?别说对方不肯跟你浪费时间,自己也不过瘾啊。

某女还有一个新鲜理论:不可以跟单身人士搞婚外情,因为他没有顾虑没有底线,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没有责任,所以总希望要得更多,而且也没有什么可失去。倒不如双方都是已婚,还互相拿着个把柄。

——说到把柄,陈冠希老师今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恐怖的例子:不要跟陌生人睡觉,小心被人拍艳照。问你怕未。

爱萝莉的怪蜀黍

〈杂志稿〉

周慧敏与倪震这趟情海翻波,余音袅袅。虽然传出了确凿婚讯,但是戏剧化的起起落落,已经把媒体刺激得一惊一咋,不到最后一秒,谁也不敢盖棺定论。是炒作又好,是真情又好,反正观众都当是一场戏看。这次事件的一大收获,就是才子倪震层出不穷的金句:分手声明中的“引咎分手”和“结构性中年危机”,无厘头混搭,新颖趣怪,已经搭尾班车称为2008网民最爱引用的后现代用语之一。又比如他说“湿吻事件”不怪小三,都是自己“散发中年男人魅力,在夜场孔雀开屏”所至……哗。有一则爆料说,倪震在兰桂坊玩惯蒲惯,有个外号叫“15分钟即到”,专能跟小女生讲人生道理,所以泡到许多小妹妹。

媒体也很有才,寥寥几笔,一个“爱萝莉的怪蜀黍”的猥琐形象跃然纸上。

啥叫“爱萝莉的怪蜀黍”呢?这是年轻人的时髦切口,内含不少信息量:

萝莉,即使“洛丽塔(lolita)”的缩写,源于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泛指小女孩。在原著及被改编的电影《一树梨花压海棠》中,中年男人爱上了与自己年龄差一大截的未成年少女,欲令智昏地一错再错,走向毁灭之路。怪蜀黍,就是网络火星语言的“怪叔叔”——也就是那些超越年龄界限对小萝莉无限热爱的大叔们。

倪震虽然keep得青靓白净,没肚腩没子嗣,承书香门第之显赫家世,人称一声“公子”,但是正像玉女也会老,公子转眼间也是四十四岁的人了。四十四岁并不太老,仍可以参选十大杰出青年,若是在商场上成功创建一个上市公司,还可勉强算“年轻有为”,但是坐在夜店里跟小妹妹们调情,也不过就沦为一个猥琐的怪叔叔。

自古怪叔叔都有爱萝莉情节,原因不难分析。年轻女孩拥有桃子般芬芳的脸蛋和弹性十足的腰肢大腿,在青春逐渐逝去的中年男子眼里格外的鲜嫩可口,何况比起那些愤世嫉俗的熟女,她们是那样毫无机心、容易讨好,什么事都可以叽叽咕咕笑一餐。就算不能捞到实质性的好处,在她们的清脆的笑声中feel good一下也是好的——所以倪生会有“孔雀开屏”的快感。

而萝莉们又能从中年男子身上得到些什么呢?他们挣扎半生,多数挟好听的头衔与丰厚的皮夹子,至少该发的青春痘已经发过了,该栽的跟头也已经在别的女人那里栽过了,跟只晓得踢波打架请吃麦当劳的小男生不可同日而语。和他们在一起有一种舒服的安全感,就好像去陌生饭馆吃饭有个熟客帮着点菜一样。不过喂,你不是相信青春期的反叛小孩,真肯听你讲人生大道理吧。而且真正懂得人生道理的叔叔们,早已经功成名就了,哪还有时间在夜场里给人讲耶稣呢。

同性恋试衣间

有些日子没贴杂志稿了,来一个。同学们,当您看到此篇文章的时候,我在魁北克钓冰鱼吃。

文:YK
在国内生活的朋友,大都试过跟闺蜜共用一个试衣间。商店人多,排队者众,这样做不仅节省时间,而且方便彼此做参谋。人客实在多了,有些不太讲究的售货员还唐突地敲敲门:“小姐,介意别人跟你一起试衣服么?”

北美的服装店一般不允许两人挤一个试衣间。当然多数情况下也没这个必要,除了圣诞感恩节大减价,哪个商场也不至于排队十分钟等试身。试衣间通常还很宽敞,有的宽敞到能当小型起居室。由于客人少,所以管理得井井有条,有专人在门口看管接待,点清顾客手里衣服的数目,逐个引到试衣间里,在门口挂上表示数目的牌子。拿多少件进去,还多少件出来,谁也别想浑水摸鱼。

但是我怀疑一人一个试衣间的规矩,还因为同性恋关系的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再快,同性恋也还是个禁忌话题,而在国外,同性恋已经被广泛承认。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以及整个加拿大,都已经立法承认了同性之间婚姻的有效性。这就把性问题上升到了一个社会学的高度,等于承认同性之间有性的可能性。试想男女可以共用一个试衣间么?如果同性都可以结婚了,那么同性也不宜再共用一个试衣间。

其实美国人也不像他们说的那样民主和开放。尤其是虔诚的基督教徒,或者南方保守的红脖子共和党人。华人顶多认为同性恋惊世骇俗无法接受,他们则直接把同性恋视为违背圣经的妖孽。不过西人讲究“政治正确”,这些观点只能在心里想,万万不可当众说出来。同性恋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像老年人、少数族裔以及妇女一样被保护起来。

不过最近在奥巴马上台的同时,加州通过了一项“8号提案”,禁止同性婚姻,定义一男一女的婚姻才为合法,加州同志们享受了没多久的婚姻自由又被活生生地夺走了。其实就像异性恋里也有抱独身主义的花心大少一样,同性恋也不一定都急着要那一纸婚书,但是加州已经登记结婚的那约一万八千对同性恋人该何去何从呢?

这个提案看上去非常的“政治不正确”,等于公开说:我们不歧视你,但是我们不承认你。其实我们多数华人一直以来对同性恋都抱着“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你搞你的,但我不赞成。究竟同性恋结婚又关我们什么事呢?一个朋友跟我说:“当然关我事!同性恋的存在,模糊了性别界限,让我在上厕所的时候没有安全感。一个在我旁边小便的男同性恋,我怎么能确定他对我没有侵略性?”

这个担心倒也不是没有理论依据。那么和单独试衣间的原理一样,卫生间从此也得专人专用。北美卫生设施比较完备,许多地方现在已经有男洗手间、女洗手间、男残疾人洗手间、女残疾人洗手间,这样看来,还得加上男同性恋洗手间、女同性恋洗手间……才能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姐弟恋的经济问题

一篇老稿子,转载请署作者名加链接,剽窃不要脸。

小西矛盾地跟我说,她最近喜欢上一个男孩子,比她小10岁。

我还来不及友邦惊诧,先忙着做心算:小西今年26岁,26减10等于16,未成年!我希望他们还没有上床。

小西发誓说还没有。他们在网上打游戏认识的,关系处于一种友情不友情爱情不爱情的暧昧状态。据说他们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上网打游戏,要么就是像三年级小学生一样追跑打闹,身上腿上让对方掐得青一块紫一块。这样闹,居然也没有闹出乱子来,还真是天真无邪,老小无猜。

现在什么样的奇情没见过,姐弟恋早就并不稀罕了,十岁又怎么样,当初菲姐姐比谢霆锋好像大了还不止10岁。事实上,姐弟恋这个专有名词本身就老土而不合逻辑,女的比男的大就一定要姐弟相称么?都姐弟了,还恋什么恋。这个说法后面,躲着一张猥琐八卦的笑脸。

弗洛伊德及其传人,对各种情感现象都入血入肉的从生理分析:恋父情结、恋母情节、自虐、心理阴影……几乎每个人还在襁褓就种下了祸根。我对爱情产生的理论基础不感兴趣,我只关心现实问题,外企白领小西,和她的高中一年级男友在一起,都谈些什么呢?

专家们常说,从生理的角度,年长女性与比她们年青一截的异性更和谐,所以互相吸引不稀奇。可是他们又没有上床呀。两人如果是四十岁和三十岁,倒又不觉得什么,大家好歹都是见过世面的成年人,无非一个见得多点,一个见得少点。也都赚钱,无非一个赚得多点,一个赚得少点。大多数女人喜欢男人强过他们,工作八年的职业女性和中学生在一起,不免有点难堪。就像想到自己青春期的时候,对方还在穿开裆裤上幼儿园——不是每个人都笑得出来。

表面上,人们对“姐弟恋”的主要担心都集中在两点:第一,年青男孩子鲁莽粗心,不会照顾人。会不会照顾人是性格问题,和年龄有什么关心呢?男人一般都没有女性成熟,除非他真是大你二十岁的大叔,三五岁的差别根本没有帮助,23岁的不靠谱男生,到了28岁很可能还是不靠谱;第二,就是女性的样貌。据说女人容易老,年青时女人比男人小几岁,到了中年渐渐旗鼓相当,反过来就不行,到了50岁,姐弟恋恐怕变成母子恋。杨过和小龙女大概是我们最早接触到的“姐弟恋”了,金老力挺二人的师生恋,但是对小龙女大杨过几岁一直耿耿于怀,几次三番地跟大家解释:年少时小龙女因在古墓清修,摒绝七情六欲,比实际年龄要年青,看上去跟杨过年貌相当,中年以后杨过在江湖上历尽沧桑,看上去反而较小龙女为大了……说到这里,仿佛听见金老终于松了一口气,其实读者根本不介意。金老为什么要介意呢?“姐弟恋”又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洋玩意儿,古时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妻子比丈夫年长的大有人在。岁数小并不是问题,但是他一定得强过她,所以杨过才出古墓就已经青出于蓝,他比师傅本事大,就不必当小白脸。

传统中国人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男人若娶了比他能干的女人,不仅不能光耀门楣,反而面上无光;女人自己赚再多钱,也要靠更能干的老公给她挣脸。你可以说这是沙文主义,这是女性的悲哀……但是不幸这是事实。女人才不介意带出来的男人比她更年青,如果他是腰缠万贯的上市公司总裁、是在纽约开过画展的作家、是拿过设计大奖的建筑师、是拥有几项专利权的科学家。可惜的是,成就和财富往往都需要时间来积累,天才儿童是很少的。我只能功利地祝愿小西的男友快高长大,迅速成才。

我还有一个朋友,也正被小男生追求,对方其实只比她小一岁,是健身房的私人教练。小伙子英俊挺拔,漂亮的胸肌时时要从运动背心里跳出来,热腾腾地汗水渗在黝黑发亮的皮肤上,对她简直是一种折磨。她对他不是没有感情,如果能做秘密情人,她也许早就跳上了他的床。然而做男女朋友……她恐怕还要纠结至天荒地老。她自己不担心钱,年纪轻轻已经做到基金经理,但是怎么把一个健身教练介绍给自己那帮金融才俊的同事朋友呢?女人又不能把男人包起来,叫他洗手不干,唉,真头疼。

既成事实

杂志稿,私人转载请署作者名加链接,商业转载请征得作者同意。

以前流行一句话,叫“男追女,隔重山;女追男,搁层纱”,意思是指女孩子倒追的成功率比较高。事实上不管哪方主动,只要肯下功夫,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早晚都能追上。

点解?因为人都是感情动物,很少有人冷血到你为我鞠躬尽瘁我还嫌你烦。即便一个条件不算好的男生,屡败屡战锲而不舍地追求一个女生,首先她就会感动,虚荣心得到满足。而且拒绝别人是很伤感情的,她拒绝你多一次,内疚就多一份,到最后简直看到你就心虚。我猜这感觉像开车撞到不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虽然理论上没有她的责任,但是懊恼之余还是于心不忍,所以只得对你比别人更好一点。

我的朋友对“倒追”有一个生动的比喻,她是做采购的,三句话不离本行:“这就好比供应商送你一个包。第一次你不收,第二次你还是不收。第三次人送来,你再不收就有点不合适了。”

对善良易感的人来说,这种“情感要挟”有时比肚子里那块肉还要好使,所以最漂亮的女生最后都没有嫁给最靓仔的男生,而是最有耐力最能吃苦的男生。帅哥都被纵坏了,像《欲望都市》里说的:帅哥连床上功夫都不行,因为他们单靠一张脸就能吃遍天,根本不需要努力。

我刚刚听到一个故事,没有恋爱关系的某男和某女,“纯洁地”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某女清清楚楚地跟某男说:我们只是普通朋友关系。然而她不付房租,吃饭、买衫、玩耍一应花费都着落在某男的身上。讲故事的人一脸迷惑,这叫什么关系?

我觉得这也不奇怪啊,某男喜欢某女,某女喜欢被某男喜欢。

讲故事的人不耐烦地说:某男当然喜欢某女,喜欢了好多年了,但是某女并不付出感情,你不觉得这很不公平么?

爱情从来都是成王败寇的事情,有什么公平可言呢?而且我并不觉得不公平哦。你怎么知道某女没有付出呢?如果她真的拿某男当普通朋友,正常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略微避嫌呢?还跟他同吃同住,名声在外,谁更吃亏呢?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否“纯洁”,不单由上没上床来划分的。这样天长日久小夫妻一样过下去,弄不好就顺水推舟,一锅生米不小心煮成了熟饭。

这件事让我想起合同法里有一条,叫“SUBSTANTIAL PERFORMANCE(实际履行)”:一个本来不具备所有合同要素而不被承认的合同,假如甲方已经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定义务,而乙方又一直没有反对,法律很可能裁定合同生效,强制乙方履行合同。说得这么复杂,其实就是“既成事实”,俗话说将生米煮成了熟饭。但是做到怎么样才叫SUBSTANTIAL PERFORMANCE呢?我还记得老师在课堂上举了一个例子,甲开玩笑说:“你从这里游到对岸去,我给你一万块钱。”谁知乙当了真,扑通一声跳下水,甲没有阻拦;游了50米,甲没有喊停;游到100米,还没有喊停。这里到对岸,大约一共1000米,到底需要游米多少才叫既成事实呢?

我们在堂上争得焦头烂额,最后那位律师说:“陪审团说多少米,就是多少米。”我们的身边亲友其实也是一个庞大的陪审团,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并不完全由两个人决定,陪审团的裁决、命运的大手、元宵灯会的人潮……都可能将身不由己的两个人推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