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客五招

说起售货员的服务态度来,摔脸色强买强卖是职业道德问题,除此之外她们还有一些无心的陋习:

1.亦步亦趋地跟着顾客,我需要的时候有人招呼我就行了,采取人盯人战术,本意可能是要随时刺激我的冲动型购买,但是感觉倒像怕我顺手牵羊似的。

2.毫无原则的表扬——我知道她们的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但是她们不是真认为我饥渴到了花钱买表扬的地步吧?

3. 罔顾客人的身材和特点,推荐本店最畅销款式:我们不要求售货员达到美指的水平,但是最低限度她可以询问一下客人的需求先,人家是想要休闲的正式的宽松的紧身的套头的开身儿的带尖儿的带刺儿的带刃儿的带锁链儿的还是带峨眉针儿的……

4. 卖内衣的坚持要进试衣间服侍你试身的……就为了能避免这些尴尬局面,我也盼着我国同性恋能早日合法化。

5. 认为自己是成衣零售界的张秉贵,瞧一眼客人就知道人家的尺寸,并且坚持到底:不,你不用穿大号的,你穿中号的就可以!

大佬,我也许不太了解您家衣服的版型,但我跟我的身体相依为命这些年,没有谁比我更了解它。为什么她们可以那么自信呢?“不可能!你多大腰?”难道您们家上半身最粗的地方是腰么?

我觉得除非客人没主意,否则最好让她自己做主,要多大号,就给她多大号。如果不合适,她又不傻,还不会换一件重新试过?

对成衣售货员来说,我简直只有这一个要求,只要不在尺寸上跟我较劲,态度差一点没关系。

同性恋试衣间

有些日子没贴杂志稿了,来一个。同学们,当您看到此篇文章的时候,我在魁北克钓冰鱼吃。

文:YK
在国内生活的朋友,大都试过跟闺蜜共用一个试衣间。商店人多,排队者众,这样做不仅节省时间,而且方便彼此做参谋。人客实在多了,有些不太讲究的售货员还唐突地敲敲门:“小姐,介意别人跟你一起试衣服么?”

北美的服装店一般不允许两人挤一个试衣间。当然多数情况下也没这个必要,除了圣诞感恩节大减价,哪个商场也不至于排队十分钟等试身。试衣间通常还很宽敞,有的宽敞到能当小型起居室。由于客人少,所以管理得井井有条,有专人在门口看管接待,点清顾客手里衣服的数目,逐个引到试衣间里,在门口挂上表示数目的牌子。拿多少件进去,还多少件出来,谁也别想浑水摸鱼。

但是我怀疑一人一个试衣间的规矩,还因为同性恋关系的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再快,同性恋也还是个禁忌话题,而在国外,同性恋已经被广泛承认。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以及整个加拿大,都已经立法承认了同性之间婚姻的有效性。这就把性问题上升到了一个社会学的高度,等于承认同性之间有性的可能性。试想男女可以共用一个试衣间么?如果同性都可以结婚了,那么同性也不宜再共用一个试衣间。

其实美国人也不像他们说的那样民主和开放。尤其是虔诚的基督教徒,或者南方保守的红脖子共和党人。华人顶多认为同性恋惊世骇俗无法接受,他们则直接把同性恋视为违背圣经的妖孽。不过西人讲究“政治正确”,这些观点只能在心里想,万万不可当众说出来。同性恋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像老年人、少数族裔以及妇女一样被保护起来。

不过最近在奥巴马上台的同时,加州通过了一项“8号提案”,禁止同性婚姻,定义一男一女的婚姻才为合法,加州同志们享受了没多久的婚姻自由又被活生生地夺走了。其实就像异性恋里也有抱独身主义的花心大少一样,同性恋也不一定都急着要那一纸婚书,但是加州已经登记结婚的那约一万八千对同性恋人该何去何从呢?

这个提案看上去非常的“政治不正确”,等于公开说:我们不歧视你,但是我们不承认你。其实我们多数华人一直以来对同性恋都抱着“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你搞你的,但我不赞成。究竟同性恋结婚又关我们什么事呢?一个朋友跟我说:“当然关我事!同性恋的存在,模糊了性别界限,让我在上厕所的时候没有安全感。一个在我旁边小便的男同性恋,我怎么能确定他对我没有侵略性?”

这个担心倒也不是没有理论依据。那么和单独试衣间的原理一样,卫生间从此也得专人专用。北美卫生设施比较完备,许多地方现在已经有男洗手间、女洗手间、男残疾人洗手间、女残疾人洗手间,这样看来,还得加上男同性恋洗手间、女同性恋洗手间……才能各取所需,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