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你就像不丹”刚写出没几个钟头,我就收到许多投诉。我们诸葛班的小同学们,纷纷跑出来善意地猜测和提醒:
诸葛小A说:“喂喂你这是在说谁啊,人家看了要不高兴的呀。”
诸葛小B说:“咦咦你这句话简直是讽刺谁谁嘛,你当心点你!”
诸葛小C说:“我觉得你讽刺人,比啥不好,比北欧发达幸福人民不行么,比不丹。”
这些衰人!不抹黑我就不算数。虽然我知解释通常都没用,但香港政府终于都要在香烟盒上忠告市民“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我在此郑重声明:凡看到此篇文章的朋友,都请勿对号入座。
那,首先我并没有讽刺谁。我觉得崇拜老婆都几好哦,既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又尊重妇女——我都是妇女,我当然希望大家尊重妇女喽。太阳底下看见新鲜事,议论议论喈,有什么谁对谁错。不过想到这个话题呢,确实是有人给了我些许灵感,但这人保证不是你——因为我知他们家没人看我博客的。
为什么是不丹?因为不丹幸福指数高嘛。北欧人民富裕不富裕,福利高不高是一回事,他们幸福不幸福又是一回事。听说北欧每年很多人自杀呢。又屈我拿不丹讽刺人,好彩我不够出名,否则是不是连不丹国王都要来投诉我:喂,我们不丹招你啦?
前些日子看到一则新闻,说英国有个老矿工,查出癌症晚期,总共只剩6个月好活。于是他把毕生积蓄(只得1万多块而已)都散尽了,谁知这时医生告诉他诊断错误,不过是肺病,不仅有排活,而且还要穷困地活下去。
我看了好惊啊,想了好几天,如果自己被查出不治之症,挥霍不挥霍呢?
反正我是穷人一枚,钱财光不光倒不是最重要。我原先的想法是,如果末日来到,总得干几件平时不舍得干的坏事来尽尽兴。朋友问我:你想干什么坏事?
我说:“大概也就是像《我爱我家》里的和平一样,说说平时不敢说的坏话……”
看看我这点出息。世界仲不够乱咩,我仲不够可怜咩,还要这样冤枉我。。。。。。
我一开始也觉得是在说谁谁
您贵姓啊,我们认识吗?您认识的人我认识吗。。。。
总之与我无关啊与我无关,我是纯洁D。
YK你太可爱了!!!
YK就是聊聊幸福感这事儿嘛,咋就能被人想到这么多涅!
无知的群众(比如我)那还是相当幸福的……
我还以为印度人和不丹人幸福是因为牛奶不掺三聚氰胺,原来还是宗教的力量强大!
看看我这点出息。世界仲不够乱咩,我仲不够可怜咩,还要这样冤枉我。。。。。。
你说得太好玩……
告诉你一件不靠谱的事儿,我昨碗梦见你了……
哈哈,真不好意思,没有吓着你吧?我们不认识哦,估计是看你大字报看多了……
影射阿
黛玉姐姐(写成带鱼姐姐)连婆子骂孙女都能联想开去
还有什么不能联想的呢
偶像无需心惊
我想多了
北欧人民缺少阳光的照耀,所以才抑郁.漫长且黑暗的寒冬啊!
要不,看YK博的童鞋们集体去趟不丹,万一被采访,就说是YK给做的广告
酱紫,YK就不是罪人,而是千古功臣了
搞不好不丹皇室也给你弄个什么宴会啊,咱也搞几双大师做过法的筷子
如果按照YK对幸福的定义,我觉得现在幸福指数最低的得数上海女人了…
我对你说所谓嫖窃行为有不同看法。
看到你的博客中的一些东西觉得好,或好玩,copy一段来说说议议,既无商业目的又没有损害你什么,有什么大不了的。就算没有说是谁写的这段,没附上你的博客网址,只不过是懒得为这些费事,本来出自谁或出自哪里对引用者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主要是对内容有些兴趣议论。这就好象你说什么话,有人路过听到了,觉得好玩,说给别人听听笑一笑,没什么吧。还一定要说是在哪听到谁说的吗?如果你非常介意别人引用就不要在公众网上发表,正如你不想别人转述你的话就不要当众说一样。
不同观点供参考。
我对你的不同观点不认同。
并且我觉得你缺乏法律常识。
另外,可能是对博客的认识不同造成观点不同。
也许你认为博客如同个人”杂志”、”书”、”论文”之类的有版权的很正式东西。写博客是很正式的发表东西,引用什么就要象写论文或写书什么的似的注出引自什么、谁。而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博客是网上日志,随意地和网友漫聊的地方,讲话不用太严谨,每次转述别人的话都要说明是谁说的,在哪说的。
你可以选择以你的方式理解什么是博客,我也可以以我的方式理解什么是博客。你可以选择放弃对你的文字版权,我也可以选择我保留我的文字的权利。我尊重你的选择,你也应当尊重我的选择。
另外,谁说这里是个博客了?这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网站行不行?
最后,请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不得不说,这个SomeThing非常的无耻……
“如果你非常介意别人引用就不要在公众网上发表,正如你不想别人转述你的话就不要当众说一样。”
这个逻辑真是值得击节赞叹的,我由衷地说。
我的东西放在我家,就表示其他人可以不告而取?
我觉得我刚提了一个精彩的建议,今天兴致勃勃的来看回应
没想到就被无耻的人给扫了兴
NND
我只能写一个大大的服字给那位厮。。
惊叹
那个无耻近乎勇、无知者无畏的something,值得大家一起来扁它!
圆它!
摧残它!
蹂躏它!
谁叫它跑出来撒野的!
如果不想被人鄙视就不要出来混!
楼上的, 都知道那人是”无耻近乎勇、无知者无畏’了, 还扁什么扁呢. 象YK说的, 那是个”缺乏法律常识”的法盲. 人家要是没犯事, 就有继续愚蠢的权利, 要是偷啊窃啊什么的被抓到了,又不会因为他说”我认为…..”就会待遇不一样(他要是法官或是法官的亲戚另论), 犯不着帮这种人开窍.
哇呦~~~有番薯仔这个说话言简意赅又一针见血的坚强后盾,也难怪YK可以如此幸福的闲翘脚丫了!!!
环境永远不会十全十美,消极的人受环境控制,积极的人却控制环境。